历史地看,社会实在固然体现人的理想、目的,但它同时又总是折射了社会演化的客观需要。以国家而言,其形成既非基于个体或群体的意志,也非仅仅出于少数人的理性设计,而是在更本原的层面与经济的发展、所有制的变迁(首先是私有制的出现)、社会的分化(包括阶级的形成)等相联系,与之伴随的社会差异、冲突,则进一步孕育了产生国家的历史需要。同样,货币这一类体制事实的出现,也源于商品交换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最初的货币或钱并非以赋予某种“纸”以货币的功能这种形式存在,事实上,相对于自觉的功能赋予,一开始其出现更多地具有自发的形态:当物物交易已不适应交换关系发展的需要时,人们便自发地以某种或某几种物为一般等价物,货币便是以此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这种自发性,从另一方面表现了社会实在的自在之维。
前文已提及,突出社会实在的自觉向度一开始便关联着强调意识或意向性的功能。从社会成员间的同意(社会契约论),到集体意向的接受(功能赋予论),意识或意向活动在社会实在中都被赋予重要作用,这种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表现为意向的认同。就其外在形式而言,意向认同更多地与视作或看作(seeas)相联系,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国家便通过意向认同而被“视作”所谓公意或总体意志的代表,在塞尔的功能赋予论中,某种对象(如特定的“纸”)则通过意向认同而被“视作”货币或钱,如此等等。基于意向认同的这种“视作”,涉及的是观念层面的活动;而以此为侧重,则意味着赋予这种观念活动以优先性。
与意向认同相对的是实践认同。意向认同以“视作”为外在形式,实践认同则首先指向实践中的接受和实际的“用”(useas)。社会实在的形成、运作固然涉及观念层面的同意,但同样离不开实践中的“用”。如前所述,从历史的角度看,社会实在往往便源于自发的“用”,而它的现实形态,则更难以与实际的“用”相分离。体制以及体制性的事实本身并不具有生命力,只有在实际的“用”之中,它才获得内在的生命力和现实性的品格。在社会实在的形成与运作过程中,意向认同与实践认同无法截然相分。
可以看到,作为知、行领域的存在,社会实在一方面具有建构的性质,另一方面又表现为自然的历史产物,从而包含自在之维;其形成与运作的过程,同时交错着意向认同与实践认同。就其难以离开人的存在而言,社会实在不同于对象世界;就其通过实践认同而确证自身而言,它又不同于观念世界。在其现实性上,它既形成于人的知、行过程,又构成了人的知、行活动所以可能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