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首先呈现个别的形态,“个”所体现的,便是此种形态,而代词“这”(this)则常常用于表示上述个别性。与“这”相联系的个别性具有界限的意义:此个体非彼个体,它使个体之间彼此区分。个体既是“个”或“这”,又有其“体”,“体”不仅赋予个体以实在性,而且使之成为不同属性或规定的承担者。作为多样属性或规定的承担者,个体同时表现为具体的统一体:特定个体内含的多样规定或属性总是统一于此“体”,并在其中彼此相关。从后一方面看,个体既具有个别性,又展现为特定的统一体,当16—17世纪的哲学家苏雷兹(FranciscSuárez)将个体称为“单个的统一体”(individualunity)时,似乎已注意到“个”与“体”的以上关联。[1]当然,他对个体的这种理解,又与其唯名论趋向相联系。
作为统一体,个体包含着自身的系统与结构,一旦个体原有的结构发生根本变化,则该个体便不复存在。一支粉笔如果被碾碎,化为粉状,便不成其为原有个体(即不再是原来意义上作为特定个体的粉笔),因为其原先的联结方式、结构已完全改变。这里同时也体现了个体不可还原的性质:个体所内含统一体,是个体存在的基本形态,如果被分解或还原为某一更原始的部分或构成,则原来的个体也就随之消逝。木制的家具由木材制成,但某一特定的家具(如一个书架)如果被全部拆解,便仅仅成为木材,而不再是作为个体的家具;动物包含骨架、肌肉、血液,等等,但某一动物(如一头牛)如果被分解为骨、肉、血,并还原到骨架、肌肉、血液的层面,同样也不复为原来的个体。这种不可还原性,使个体在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原初的统一体或存在的基本单位。[2]
作为原初的统一体或存在的基本单位,个体虽属于一定的类,但它本身却无法再个例化。以人而言,人作为类包含苏格拉底、孔子等不同的个体,但苏格拉底、孔子之下却无法再划分出其他的人类个体。与这一事实相联系,个体的根本特点有时被理解为“非个例性”或“不可实例化”(noninstantiability)。[3]从名与对象的关系上说,“非个例性”或“不可实例化”首先与专名(如“孔子”)或限定之名(如“北京大学的现任校长”)相联系。个体的这种不可个例化以及它与专名或限定之名的关联,从不同的方面展示了个体的独特性或唯一性。独特性意味着每一个体都包含其他个体不具有的规定,唯一性则表明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个体。
对个体本身来说,在其存在过程中,总是不断面临特殊化的问题。个体与殊相往往被视为同一类现象,在这种理解中,个体与殊相似乎并无实质的区分。[4]事实上,二者不能简单地等而同之。如前所述,从形而上的层面看,个体首先表现为特定的统一体,殊相则与不同的时间与空间位置相关:所谓殊相,具体即表现为个体在时空位置上的差异。金岳霖曾考察了个体的特殊化问题,认为:“个体底特殊化就是个体底时—空位置化。”[5]个体的存在不可避免地涉及不同的时空关系,以人而言,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往往经历生命的不同阶段,这种不同,在本体论上通常是通过相互区别的时空关系(从年轻到年长分别占有不同的时间与空间位置)表现出来。同一个体,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位置上,总是取得特定的存在形态。个体在时空关系中的这种特殊化,使个体的独特性既获得了现实的品格,又进一步具体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