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世界首先相对于本然的存在而言。本然的存在尚未进入人的知、行之域,其意义亦未向人敞开;意义世界则已打上了人的印记,表现为不同层面的为我之物。以中国哲学的概念来表述,本然之物也就是所谓“天之天”,作为外在于知、行领域、尚未与人发生实际联系的存在形态,它既未在观念之维构成有意义的对象,也没有在实践之域获得现实的意义。抽象地看,人与本然世界都属“存在”,从而并非绝对分离,但当本然世界尚处于知、行领域之外时,二者更多地以相分而非相合的形式呈现。
扬弃本然世界与人的彼此分离,以人变革世界的活动为其前提。本然的存在不会主动地适应人,也不会自发地满足人的需要。即使在人类早期的采集与渔猎时代,人的存在也并非被动地依赖自然的赐予,事实上,采集与渔猎本身也属于广义的生产劳动。正是基于这种实践活动,人一方面走出了自然,另一方面又走向自然。后者(走向自然)既意味着在认识论的层面不断敞开存在,也意味着在本体论的层面化本然存在为人的世界。通过面向与变革自然,人在给本然世界打上自己印记的同时,也使之合乎人自身的不同需要,从而赋予它以多方面的意义。
以人对本然形态的敞开与变革为前提,存在首先呈现了现实性的品格。如前所述,从人与存在的关系看,需要对“现实”与“实在”做一区分:本然的存在无疑具有实在性,但对人而言,它却不一定具有现实性的品格。这里的现实性,是指进入知与行的领域,成为认识与实践的对象,从而获得实际的意义。[1]在认识之光尚未照射其上时,本然之物往往昧而不明,所谓“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便隐喻了这一点,当然,此所谓“仲尼”,应更确切地理解为作为类的人;同样,当本然之物还处于实践领域之外时,其存在形态与具体规定都无从呈现。如果说,人自身是在“赞天地之化育”、参与现实世界的形成过程中确证其本质力量,那么,本然世界则是通过融入人的知、行过程而呈现其现实的品格,事实上,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统一性。[2]正是以二者的这种统一为前提,马克思将对象的现实性与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联系起来:“随着对象性的现实在社会中对人来说到处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成为人的现实,因而成为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现实,一切对象对他说来也就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而这就是说,对象成了他自身。”[3]不难看到,对象获得现实性品格,与对象取得人化形态(对象成为人自身的对象化)呈现为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这一过程既通过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而表现了人的独特存在方式,也改变了对象世界的存在形态:“天之天”(本然之在)在化而为“人之天”(为我之在)之后,同时与人的存在过程形成实质的联系,并由此获得了现实的规定。
相应于现实性的向度,存在同时呈现“真”的品格。这里所说的“真”,既是指认识论意义上对存在的如实把握,也是指本体论意义上的实在性。在本然的形态下,存在固然为“有”,但对人而言,这种“有”尚未经确证,从而虽“有”而若“无”。然而,在知与行的过程中,存在则展示为得到确证的“有”,其真切实在性也由此得到了具体的呈现,这种真切实在性,从本原的层面体现了世界之“真”。以实在性为内容的这种“真”,又进一步构成了达到认识之“真”的本体论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