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与道家对个体或“己”的如上理解,从不同的方面折射了自然经济条件下人的生存状况。前文已提及,按马克思的理解,当“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时,人所处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与之相联系的则是“人的依赖关系”,这种依赖性既体现于某一个体(处于较低社会等级的特定个体)对另一个体(处于较高社会等级的特定个体)的依赖,也展开于个体对群体以及社会等级系统本身的依赖性。在“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的条件下,人的存在无法离开群体,儒家肯定“人生不能无群”[34]、人“离居不相待则穷”[35],已多少意识到人的这种生存处境。儒家对人格的普遍规定与社会内涵的注重,似乎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个体与群体、社会的以上关系。相对于此,道家之推崇、向往前文明形态的自然(天),则表现了另一趋向。对道家而言,社会的体制、规范系统,都呈现为对人的束缚、限定,这种束缚、限定,在某种意义上折射了人的依赖关系,与之相联系,回归自然(天)既意味着超越以上的种种限定,也似乎以独特的方式表达了对人的依赖关系的某种不满。
从“最初的社会形式”走向近代,“人的独立性”逐渐取代了“人的依赖性”。较之各种形式的“人的依赖性”(包括个体之归属于类、群体、社会系统),“人的独立性”无疑为个人的多方面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然而,另一方面,随着物质交换关系的普遍展开,个性的发展逐渐受到另一重意义上的限定。近代以来,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市场经济将“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提到了突出的地位。从经济的层面看,社会物质变换以商品交换为核心,后者的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按其本来形态,等价交换以消解商品在物理特性、使用价值等方面的差异为前提。进而言之,对于参与交换活动的个人来说,他们之间的区别往往显得无足轻重,事实上,在同一等价交换原则下,个体的特殊性并不进入交换过程,相反,这些特性常常被抹平:“不管活动采取怎样的个人表现形式,也不管活动的产品具有怎样的特性,活动和活动的产品都是交换价值,即一切个性,一切特性都已被否定和消灭的一种一般的东西。”[36]“主体只有通过等价物才在交换中相互表现为价值相等的人,而且它们通过彼此借以为对方而存在的那种对象性的交替才证明自己是价值相等的人。因为他们只是彼此作为等价的主体而存在,所以它们是价值相等的人,同时是彼此漠不关心的人。他们的其他差别与他们无关。他们的个人的特殊性并不进入过程。”[37]要而言之,商品交换所确认的,不是个体的独特性、差异性,而是个体之间的相等、相同;以等价交换为普遍原则,人的个性每每难以得到真正的彰显。随着劳动力的商品化,人本身也开始进入了交换市场,而在同一等价交换原则下,人的个性特点进一步被掩蔽于一般等价物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