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的是,如前文所论,在更现实的基础与更深刻的意义上实现仁道原则所蕴含的价值趋向,离不开社会资源或物质财富的充分增长。只有当社会所拥有的资源能够充分满足成己与成物的需要之时,权利的关注才可能转向需要的关注,以人的内在存在价值为本的个体发展,也才可能实现。马克思将“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作为“按需分配”的历史前提,强调的也是这一点。在社会资源或物质财富的增长之外谈个体存在价值的充分实现,往往容易使价值的关怀流于观念、精神层面的抽象追求,而无法使之获得现实的内涵和具体的历史品格。作为历史中的价值理念,儒家的仁道原则在某种意义上似乎多少表现出如上趋向。以内在的心性为出发点,仁者爱人首先呈现为观念上的关切,成己与成人则主要以精神世界的提升为内容,个体发展的现实前提,往往未能进入其视域。所谓在更现实的基础与更深刻的意义上实现仁道原则所蕴含的价值趋向,同时意味着扬弃仁道原则的以上抽象性。
以社会资源或物质财富的高度增长为历史前提,人的存在价值的真正实现,具体地表现为人的自由发展,后者既指向个体,也展开于个体之间。当《中庸》以“合外内之道”概述成己与成物的统一时,已从形而上的思辨层面,涉及了上述关系。马克思以更为具体的历史视域,对人的以上发展做了考察。在谈到未来社会的存在形态时,马克思曾提出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概念[45],并对其内在特征作了如下阐释:“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46]从价值内涵看,自由发展意味着将人理解为目的性存在(自身即目的),全面地实现其自身的内在潜能,而社会所拥有的资源能充分满足个体发展的需要,则是这一过程的现实担保。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社会资源与个体发展需要之间的张力已经在实质的层面得到化解,个体之间因发展资源的有限性而发生的冲突、对抗也失去了基本的前提,从而,自我存在价值的确认与实现与他人或类的价值的实现不仅彼此相融,而且互为前提:我的自由发展不再是对他人的限制,而是构成了他人发展的条件,与此一致,他人的发展对我也呈现同样的意义。正是在这种互动中,自由人的联合体展示了其历史和价值的内容。
作为一个历史过程,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一切人自由发展之间的互融、互动,内在地关联着成己与成物的过程。社会正义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诚然也从一个方面构成了成己与成物的条件,但以权利为关注的中心,使之既难以超越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和程序层面的公正,也无法担保人的存在意义的充分实现。较之以正义为原则的社会形态,自由人的联合体更多地从实质的层面为存在价值的实现提供了可能。人的自由发展不仅以成就自我为内容,而且以成就世界为指向。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人的存在与世界之“在”通过人的创造活动不断被赋予更深沉的价值意义,另一方面,广义的意义世界也由此在真正合乎人性的层面进一步生成和提升。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一切人自由发展的互动为背景,自我与社会、个体之域与公共之域、观念层面的意义世界与现实之维的意义世界逐渐走向内在的统一,成己(认识自己与变革自己)与成物(认识世界与变革世界)作为意义世界的生成过程开始真正展开于自由之境。
[1] 参见[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和转型》,12页,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2] 参见[美]阿伦特:《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见《文化与公共性》,100—101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3] 参见[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691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