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己与成物的过程中,世界意义的追问与人自身存在意义的关切总是相互关联。当人思考为何而在时,他所关切的也就是其自身的存在意义。与存在意义的自我追问相联系的,是不同形式的精神世界或精神境界。以内在的反思、体悟、感受等为形式,境界或精神世界所内含的意义不仅涉及对象,而且指向人自身之“在”。事实上,如后文将进一步论述的,在境界或精神世界中,较之外在对象的理解和把握,对人自身存在意义的思和悟,已开始成为更为主导的方面。就后者(对人自身存在意义的思和悟)而言,境界或精神世界的核心,集中体现于理想的追求与使命的意识。理想的追求以“人可以期望什么”或“人应当期望什么”为指向,使命的意识则展开为“人应当承担什么”的追问。以使命意识与责任意识为核心,人的境界在观念层面体现了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它同时也使观念层面的价值意义得到了内在的展现。
价值意义既通过评价活动在观念层面得到体现,又基于广义的实践过程而外化于现实的存在领域或实在的世界。作为意义的外化或现实化,这种形成于知、行过程的存在领域同时可以视为价值意义的现实形态或外在形态。后者既涵盖为我之物,也以生活世界与社会体制等为其现实内容,这些存在形态在总体上可以视为广义的人化实在。
以人化实在的方式呈现的意义形态首先相对于尚未进入知、行之域的存在而言。知、行领域之外的对象具有本然的性质,以人化实在为内容的意义形态则已打上了人的印记,表现为不同层面的为我之物。用中国哲学的概念来表述,本然之物也就是所谓“天之天”,作为外在于知、行领域和尚未与人发生实际联系的存在形态,它既未在观念层面构成有意义的对象,也没有在实践的层面获得现实的意义。抽象地看,人与本然之物都属“存在”,从而并非绝然分离,但当本然之物处于知、行领域之外,从而尚未与人照面时,它与人的关系更多地呈现相分而非相合的形态。通过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人开始在本然世界之上打上自己的印记,而本然存在则由此获得了价值的意义。
可以看到,意义既涉及语言与非语言的符号,并以可理解性为其内涵,又与人的目的和理想相联系,并包含价值的意蕴。从现实的形态看,无论在符号之维,抑或价值之域,意义都既有相对确定的呈现形式,又内在于一定的系统并通过系统之中相关方面的彼此联系而形成具体规定。以语言而言,不同的语词无疑有其相对确定的含义,然而,语词在实际的运用中,又并非孤立地呈现其意义,它总是与其他语词、语句彼此相关,并在这种关联中获得其具体内涵。进而言之,语词、语句所表达的概念、命题,也与一定理论系统中其他的概念、命题相互关联,其意义也唯有在这种联系中才能具体呈现并被把握,认识论及语言学中的整体论(holism)已注意到这一点。同样,价值之域中的观念、原则,等等,其意义的呈现,也无法离开一定的价值系统。历史地看,儒家在先秦已提出“仁”的观念,并以此为核心的价值原则。然而,要把握“仁”的内在意义,便不能仅仅限定于这一观念本身。事实上,在儒家那里,“仁”的观念同时涉及天与人、仁与礼、仁与孝悌等关系:就天人之辩而言,仁意味着肯定人具有不同于自然对象的内在价值;从仁与礼的关系看,仁既构成了礼的实质规定,又以礼为其外在形式;在仁与孝悌的关系上,仁展示了其伦理之源及根据(孝悌为仁之本),如此等等。正是通过以上价值系统,“仁”呈现了其多方面的意义,也唯有基于以上系统,才能理解“仁”的丰富内涵。意义之内在并呈现于一定的系统,与世界本身及人的知、行活动的多方面性难以分离:不妨说,意义的系统性或关系品格,便植根于存在自身的系统性及知、行过程的具体性。
就更广的视域而言,如前所述,理解层面的意义与价值之维的意义在变革世界(成物)与变革自我(成己)的过程中并非彼此分离,与之相联系,以符号形式展现的意义形态与具有价值内涵的意义形态,也呈现内在的相关性。一方面,无论是语言符号,抑或非语言符号,都往往包含着价值的意蕴,以语言而言,语词对人所具有的意味,语句的情感等负载,都渗入了价值的内涵,非语言的符号如国旗、文物、历史的建筑,等等,也都内含价值的意蕴。另一方面,价值形态所蕴含的意义也难以完全与符号相分离:以观念为形态的价值意义每每通过语言等形式表现出来,实在形态(人化实在)的价值意义,则常常取得表征人的本质力量的符号形式。同时,内含于价值形态的意义,其呈现也往往离不开理解,狄尔泰已指出了这一点:“任何一种无法理解的东西,都不可能具有意义或价值。”[37]就以上方面而言,意义的不同形态与意义本身一样,具有互融、交错的特点。事实上,同一意义形态(包括符号、观念系统、人化实在等),往往可以呈现不同的意义内涵:在认知关系中,其意义主要与可理解性相联系;在评价关系中,其意义则更多地包含价值内涵。作为成己与成物的相关方面,二者既有不同维度,又彼此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