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的层面看,自然符号似乎仅仅展现为自然对象之间的关系,无论是月与风、础(基石)与雨,抑或树叶与秋天、化石与古生物,相关的两个方面首先都表现为自然的存在。这是不是表明自然符号的意义与人无涉,从而完全是“自然”的?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就自然对象本身而言,其间固然也存在种种的关系,但这种关系首先具有自在的性质。自然对象之呈现为有意义的符号,与人的知、行过程以及与之相关的理解和解释难以分离。就上文提及的月与风、础(基石)与雨,以及树叶与秋天、化石与古生物等关系而言,这里无疑内含着自然层面的因果之维:月晕是因光线折射于高空中的卷云或卷层云的冰晶而形成的,月晕的出现,表明天空出现卷云或卷层云,后者与风的形成又有某种联系;础润意味着空气的湿度较大,而空气湿度的增加与降雨则存在着因果关联。同样,树叶的泛黄或飘落,与秋天的气候条件之间也具有因果的关系,古生物化石则由古生物体与地质环境、气候等的交互作用而形成。然而,当带光环的月球(月晕)、潮湿的基石(础润)、泛黄或飘落的树叶、生物化石作为有意义的自然符号而呈现时,它们与它们所表征的现象之间,已不仅仅限于自然层面的因果关系,而是同时进入人与对象之间的认识或解释关系。作为单纯的自然对象,带光环之月、湿润之石本身只是存在着的自然之物或发生着的自然现象,并没有处于意义的领域;正是人的知、行过程,将自然的对象引入了意义的领域,并使之成为有意义的符号。不难看到,在上述自然符号与它们所表示的现象或事物之间,事实上已渗入了某种推论、解释关系:月晕之提示风、础润之预告雨、化石之表征古生物,等等,这些意义关系的形成,都涉及认识层面的推论和解释。离开了人的知、行过程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推论、解释,自然符号的意义便既难以生成,也无法理解。
自然符号意义的生成与人的知、行过程的相关性,在自然符号与语言的联系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展示。如前所述,符号在广义上可以区分为语言符号与非语言符号,而在二者之中,语言符号又构成了更基本的方面。事实上,以非语言形式存在的符号,其意义往往要通过语言才能呈现和理解。巴尔特已注意到了这一点,在他看来,“感知某物所要表达的意义,不可避免地要借助语言的分解”,因为“所有的符号系统都与语言纠缠不清”[33]。在非语言的人工符号系统中,符号常常只有在翻译或转换为语言之后,才成为有意义的符号,并获得理解。同样,自然符号意义的呈现和理解,也无法离开语言。不仅在月晕而风、础润而雨、化石对古生物的表征等具有推论关系的符号呈现中,语言构成了意义呈现与理解的条件,而且在诸如以花象征美、以雪象征纯洁等符号活动中,也内含着“花”“雪”“美”“纯洁”等语言的运用。语言对自然符号的渗入,从另一方面表现了人把握世界的活动对于意义生成的本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