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之域中的意义,其自身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对成己与成物过程的具体分析,无疑可以提供解决以上问题的内在线索。如上所述,成己与成物以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改变世界和改变自己为具体的历史内容,这一过程首先涉及对世界与人自身的理解:不仅认识世界与认识自我以理解世界与人自身为题中之义,而且对世界与人自身的变革,也无法离开对人与世界的理解。无论是成就自我(成己),抑或成就世界(成物),都以把握真实的存在为前提。对真实存在的这种切入,具体表现为知其实然,后者同时包含着对现实存在的理解。从知其实然的层面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被理解或具有可理解性。对于缺乏古生物学知识的人来说,远古生物的化石就没有与古生物相联系的意义:尽管它们在与人相遇时,已进入了人的知、行之域,从而获得了某种不同于本然存在的“意义”,但在不能从古生物的角度理解这些化石的人那里,其“意义”仅仅表现为某种形态的石块,这一层面的“意义”,显然并不是化石所真正内含的意义。化石作为一种特定的存在,其内在的意义乃是通过人的理解而得到呈现,这种理解活动本身又归属于认识世界的过程。可以看到,在知其实然或理解的层面上,意义主要涉及“是什么”的追问,而以“何物存在”“如何存在”等问题为指向,意义本身也获得了认知的内容。
就逻辑或形式的视域而言,理解层面的意义,同时表现为可思议性;后者的基本前提,在于合乎逻辑的法则。这里所说的逻辑法则,首先是同一律。金岳霖曾指出,同一律是“意义可能底最基本的条件”[5]。同一律要求概念具有确定的含义,在一定的论域中,某一概念即表示某种含义,不能随意转换。如“父”即指父,而不能同时指子;“教师”便表示教师,而不能同时意谓学生。违反了同一律,概念便会混乱,意义也无从确立,在此背景下既无法对相关对象和问题展开思议,也难以对其加以理解。与之相联系的是遵循矛盾律或排除逻辑矛盾:“思议底限制,就是矛盾。是矛盾的就是不可思议的。”[6]同一律肯定的是A=A,矛盾律强调的则是A不能同时又是非A。唯有排除了逻辑矛盾,观念才有意义,思议和理解也才成为可能。如果说,事实层面的认知主要从实质之维展示了意义的内涵,那么,作为理解与思议所以可能的必要条件,合乎逻辑更多地从形式的维度,规定了观念之域的意义。质言之,在形式的层面,有意义意味着合乎逻辑,从而可以理解;无意义则表明有悖逻辑的规则,从而难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