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泛而言,所谓能力,首先是指人在广义的知、行过程中所展示的现实力量,它体现于成己与成物的各个方面,表现为人把握和变革世界、把握和变革人自身的不同功能和作用。以现实的知、行活动为指向,人的能力既渗入能知与所知的交互作用,也呈现于具体的实践过程;知、行过程所达到的深度与广度,总是相应于人的不同能力。可以看到,在其现实性上,人的能力构成了认识世界与改变世界(成物)、认识自我与改变自我(成己)所以可能的内在条件。[1]人的这种能力不同于外在的形式,它始终与人同在并融入于人的整个存在形态,从而构成了具有本体论意义的规定。以“人性”规定人的这种能力,既在于它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也以其所内含的本体论性质为根据。总起来,所谓人性能力,可以理解为内在于人(与人同在)的本质力量,这种本质力量既是成己与成物所以可能的前提,又在成己与成物的过程中得到现实确证。[2]
与成己与成物的过程性相联系,人性能力本身也具有生成的性质,后者涉及已有的知识背景、思维方式与人性能力之间的互动。能力并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心理或意识属性,它总是基于业已达到的认识境域,并受一定思维方式的制约。无论就把握世界的方面而言,抑或从变革世界的维度看,能知都无法离开已知(广义的认识成果)。[3]质言之,一方面,已有认识成果、思维方式的把握,是形成、提升人性能力的必要条件。后者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人性能力的社会性质。另一方面,认识成果及思维方式如果离开了实际的运用过程,往往仅呈现可能的形态;正是在本于人性能力的知、行过程中,思维方法、认识成果获得了现实的生命和意义。可以看到,人性能力既以已有的认识成果、思维方式为其前提,又赋予后者以现实的品格和具体的生命。
从哲学史上看,亚里士多德曾区分了理论、实践、生产或制作(productive)等不同的思想与知识形态。[4]在知识的这种区分之后,实质上是能力的区分:知识的以上分类即相应于人的不同能力。事实上,亚里士多德在《尼可马科伦理学》中,已将人的能力与人的知、行过程结合起来。[5]同时,亚里士多德对德性(aréte)给予特别的关注,在他那里,德性不仅仅是狭义上的道德品格,而是首先表现为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存在规定,作为知、行过程的内在条件,人的能力同时被赋予某种德性的意义,并相应地获得了本体论的性质。
近代哲学家在关注认识过程的同时,对与之相关的人类能力也做了多方面的考察。从莱布尼茨到洛克,从斯宾诺莎到休谟,人类理解(humanunderstanding)成为这一时期哲学家讨论的中心论题之一。这里的人类理解,既与知识形态相联系,也涉及达到一定知识形态的认识能力,事实上,在人类理解这一论题下,哲学家确乎从不同的立场、视域出发,对人的认识能力做了具体的审察。这种审察注意到了认识的发生离不开一定的内在条件,而后者(内在条件)又在不同的意义上与人自身的存在联系在一起,所谓人类理解(humanunderstanding),便强调了“理解”与人之“在”的关联。当然,在关注人类理解能力的同时,近代哲学家又主要限定于“知”这一领域[6],并往往分别突出了感知、理性等特定的方面,从而在二重意义上对人性能力做了狭隘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