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确定人类历史前提时,实际上意识到了一般意义上的人及其需要的设定在理论上的局限性,他在批评费尔巴哈时就指出:费尔巴哈所设定的人,是抽象的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作为现实的人,他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34],而不是像鲁滨孙一样的孤立的个体,并像卢梭、李嘉图等人一样,将这种个体想象为人类个体应该具有的模样。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针对瓦格纳关于人的需要的设定,马克思反问道:这里的问题是:“‘人’?如果这里指的是‘一般的人’这个范畴,那末他根本没有‘任何’需要;如果指的是孤立地站在自然面前的人,那末他应该被看做是一种非群居的动物。”[35]如果不存在一般的人,也就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需要,只有特定社会中的人的具体需要,“那末出发点是,应该具有社会人的一定性质,即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因为在这里,生产,即他获取生活资料的过程,已经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社会性质”[36]。在一定的社会性质下,特别是在商品生产普遍化的资本主义社会中,需要的满足与经济学意义上的消费直接联系起来,这时需要变成了消费的内在动机,消费本身又会创造出新的需要,商品的使用价值变成了消费时所关注的对象。这才是资本逻辑全面统摄下使用价值满足需要的形式规定性。“人并不是拥有着他所有的需要,先在地存在于那里,并在自然的驱使下来完满和诠释人之为人的特性。这种假设,回击了唯心主义的目的论,但却界定了我们社会中个体的功能,即生产社会之中所存在的功能神话。个人的价值体系,诸如宗教的自发性、自由、独创性等等都要在生产的维度上才能显现出来。甚至最为基本的功能也都立即成为体系的‘功能’。任何时候,人都不曾拥有基本的需要。”[37]鲍德里亚的这一说法,倒是延续了马克思的思路。
因此,如果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还想设定一个人类学意义上的人的需要的话,随着资本逻辑对生产逻辑的统摄地位的确立,人类学意义上的人的需要让位于特定历史情境下的人的需要,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人的需要。这既是对一般的、抽象的人的观念的抛弃,也是对一般意义上的需要范畴的抛弃。在资本主义社会,任何个体的需要,都有赖于他人的产品,获得这一产品的过程,则是以整个社会生产方式为中介的过程,这决定了每个人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实现自身需要的目的,同样,每个人也只有在为了自身的过程中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因此,个人首先并不是作为需要的主体发生关系,而是作为个体发生关系,只有当每个人都超出了自身的特殊需要时,他才能进入社会的关系结构之中,才能真正满足自身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