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换必然发展出作为衡量不同商品间价值的货币,即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这一过程体现为双重的抽象化和观念化。第一层抽象体现为抽离出商品的物质规定性,使之成为数量意义上的交换价值,这是从质向量的转变,这种转变也是从内容向形式的一种转变。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商品交换还具有地域性的特性,但资本逻辑的全面扩张使商品交换成为日常生活的根本逻辑,也只有在这时,才能出现抽象化商品交换过程。但由于这种抽象化是隐匿不见的,所以商品交换的原因被归结为互通有无的人类本性。比如斯密就认为,正是人类互通有无的天性促进了分工与物物交换。看起来是从人的本性出发来说明商品交换,但实际上却是现代资本逻辑自我隐匿的特性使人性成为问题的核心。当人性成为说明商品交换的根据时,从经验论出发的古典经济学在理论深层上被打上了观念论的痕迹,这时从政治学的意义上寻找一种“契约论”来规范、限制人们的意志,也就成为“理性”的核心问题。马克思通过讨论G—W与W—G这两种形式指出了这一点:“这两种形式的共同点是,在这两种形式中,等价物之一只存在于买卖双方的共同意志中,这种共同意志约束着双方,并且取得一定的法律形式。”[18]经济学的问题变成了政治学、伦理学的问题,理解了这一点,也就理解了写过《国富论》的斯密为什么要写《道德情操论》了。第二层抽象是货币的观念化存在构成了交换过程的先决条件。在具体的分析中,我们当然可以先讨论商品的交换价值,但在实际的交换过程中,交换价值的实现是一个过程,在交换的过程中,货币作为一种价值尺度是一种观念性的存在,我们都是根据观念化的货币来计算交换中的“合理性”,现实的铸币是观念化货币的表现形式,作为表现形式,贵金属可以以一种符号的方式来表现。观念论的重要代表贝克莱就指出:“这些记号本身不代表任何东西,只代表抽象的价值概念。”[19]在流通过程中,铸币只是观念货币的影子。在经验论的意义上,当把货币当作一切罪恶的根源时,采取的方式是直接废除货币,而在观念论的意义上,借助于一种理性原则也就顺理成章。
在生产层面,观念论意义上的拜物教体现在对劳动的人本学理解上。相比于重商主义理论而言,劳动价值论的提出是古典经济学理论的一次重要提升。从斯密开始的劳动价值论,抽离了劳动的任何特殊规定,将普遍化的工业劳动看作价值的源泉,这是对资本逻辑普遍化的一种理念反映。对劳动价值论的一种抽象哲学解读,就可以得出扩大的人的主体性观念,使主体变成一种不受社会物质条件限制的主体,这种观念构成了物化资本意义上的拜物教的对立面,它本身仍然没有脱离资本拜物教。
从劳动的创造性中可以引申出人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在哲学的意义上可以成为对“物”的拜物教的消解力量,使主体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呈现为一切关系的根本规定。这种哲学理论在哈贝马斯那里得到了最为根本的表达。但对于马克思来说,他从来没有把这种意义上的劳动看作社会存在的本质规定,这就是他在批判拉萨尔主义时所说的:“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20]任何主体之间的关系都具有社会历史的规定性,在资本逻辑起作用的时代,这种关系更加受到物质关系的制约,这时只从主体间关系出发来面对资本逻辑,就只是一种空谈。在我看来,这是马克思批判社会主义浪漫派包括费尔巴哈“爱”的哲学的重要理念。这就正如恩格斯后来在《费尔巴哈论》中所说的,当你怀抱“爱”的哲学进入证券交易所时,如果你亏本了,那是活该。这种“爱”的哲学正是一种证券交易所需要的理念,它合乎资本逻辑的要求。这些观念,从根本上来说都没有超越资本拜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