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是回到黑格尔的《逻辑学》和《小逻辑》,以之作为分析的指引。从事物的质的规定来看,这种直接性的规定同时也是一个否定,即将某物与他物区别开来,某物也只在对他物的否定中才是自身(如果在哲学中人们将他物与某物都看作是质的规定性,这意味着交换价值还没有取得统治性的地位)。在这种否定中,某物与他物处于外在的关系中,比如小麦和金刚石,在质的规定性上它们之间就是一种外在的否定关系,没有什么内在的联系。在这个意义上,某物成为一个他物,他物又成为一个他物,物与物之间处于无限的递推关系中,比如小麦、金刚石、铁、金……黑格尔称这种无限性是坏的无限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恶的无限性,这时无限就变成了纯粹的否定。当人们认为无限应该是一种肯定时,这种“应该”的软弱性就体现出来了。在黑格尔的论述中,虽然某物与他物处于外在的关系中,但某物在这种关系中又扬弃自身的外在规定性回到自身,这就是某物的自为的存在状态。但在这种状态中,某物与他物的关系并没有摆脱外在的特征,只不过就其自身而言又回到了内在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就是“一”,他物就表现为与之对立的“多”中之一。某物与他物的外在否定关系变成了量的关系。这是对质的扬弃,或者说正是在这种“一”与“多”的外在的量的关系中,某物与他物才能建立联系。这是从质到量的过渡。
回到商品的规定性,上述的讨论有什么意义呢?商品之所以能够交换,是因为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即是对质的规定性进行抽离之后所剩下的形式关系,如果拘泥于商品的质的规定性,交换是无法进行的。我们不能说小麦=绸缎,但我们可以说1夸脱小麦=X量绸缎。这时,我们就从质进入到量,从使用价值转向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成为新的物与物之间关系的内核,而物的有用性反而成为这种内核的载体,它在这个新的过程中分享着交换价值的理念。“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19]这正是马克思说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载体的原因。这也表明,使商品交换得以进行的媒介和纽带是作为量的关系的交换价值,而不是作为质的规定性的物的有用性。
当商品从质规定转向量时,我们才能说1夸脱小麦=X量绸缎。在这个等式中,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此,不论商品的自然存在的样式怎样,不管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所满足的需要的特定性质怎样,商品总以一定的数量彼此相等,在交换时相互替代,当作等价物,因而尽管它们的样子形形色色,却代表着同一个统一物。”[20]“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21]这第三种东西是什么?如果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这第三种东西,那么商品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
使用价值直接是生活资料。但是,这些生活资料本身又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是人的生命力消耗的结果,是对象化劳动。一切商品,作为社会劳动的化身,都是同一个统一物的结晶。这个统一物即表现在交换价值中的劳动的特定性质。[22]
当我们抽去商品中的使用价值时,这时商品也就不再表现为小麦、绸缎或别的有用物,其一切可感觉的属性都消失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那么体现在劳动产品中各种劳动的有用性也就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东西,这就是“抽象人类劳动”,也就是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这种抽象的人类劳动具有两个基本的特征:第一,“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同使用价值的特殊物质无关,因此也同劳动本身的特殊形式无关”。第二,“不同的使用价值是不同个人的活动的产物,也就是个性不同的劳动的结果。但是,作为交换价值,它们代表相同的、无差别的劳动,也就是没有劳动者个性的劳动”。[23]这就是抽象一般的劳动。“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24]因此,商品从质到量的转变,也不是直接完成的。当我们说1夸脱小麦=X量绸缎时,两个物(商品)之间的量的关系并不是自明的,而是经过了中介,即抽象人类劳动这个中介。
物(商品)从质到量的转变,体现了物本身存在方式的转变。按照哲学的思考,事物的质本该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但在商品普遍化的社会,事物的质让位于事物的量,这恰恰是物(商品)本身存在方式的倒置。原来是本质的东西,现在变成了现象。这种倒置并不源于物本身的规定,而是根源于社会存在的历史性变迁,正是在这种变迁中,劳动被抽象化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种抽象的人类劳动体现了人类劳动的一般形式,它使商品从质到量的转变成为可能。商品的普遍化与抽象劳动的普遍化是同一个过程。可以说,抽象的人类劳动构成了商品世界的基础。
从商品到抽象的一般劳动,马克思从市民社会生活的感性经验层面进入了本质层面,即现代社会存在在本质上是由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建构的,因此社会存在的本质是抽象人类劳动的功能性建构。这种功能性的建构可以通过具体化的劳动形式体现或固定下来,即有用性的商品。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现代社会生活分解为两个不同的层面:一是感性直观层面的商品积聚,二是抽象的、看不见的劳动建构过程。由于这种劳动过程是看不见的,一旦固定下来,或者成为与具体材料相关的有用性劳动,或者成为幽灵化的存在。近代以来的哲学中关于本质与现象的区分,有其社会存在论上的根源。
如果说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人的生命力的对象化,那么这种抽象的一般劳动就是社会存在的本质规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在讨论社会存在时曾指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构成社会存在的本质。这两种关于社会存在的讨论是否表达了同一种含义?有过去的研究中,人们认为这种抽象的人类劳动,就是生产劳动的具体化,因而将这两种讨论看作具有同一种含义。我曾在第三章,区分了人类学意义上的物质生产逻辑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逻辑,从这种区分出发,《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社会存在论具有人类学的意义,而从商品的本质规定即抽象的一般劳动出发时,这种社会存在论主要针对的是资本主义。在其一般的意义上,它体现了人的生命力的对象化,当这种对象化的劳动构成社会存在的本质时,近代社会才从根本上确立了自己存在的根据,上帝才彻底从社会生活中被放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