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生产商品的劳动中,存在着劳动的二重性:一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比如生产上衣,就是进行特定种类的生产活动,有其特殊的目的、操作方法、对象、手段和结果,生产出来的是满足特殊需要的有用物。这是一种有用劳动。这种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29]。马克思的这个讨论,是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的进一步表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人类历史存在的第一个前提就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马克思当时就是以此为基础来建构自己关于历史的学说的。但这种劳动只有在能够被抽象为一般的人类劳动时,才能成为生产商品的劳动。当商品生产普遍化时,上述的具体劳动虽然还有其人类学的意义,但在商品普遍化的社会,这种劳动并不处于主导性的地位。人类需要的满足并不是通过自身的劳动来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商品之间的交换来实现的,有用性的劳动必须要转化为抽象的劳动。这时,具有质性规定的具体劳动,被量所规定的抽象劳动所取代。问题不再是生产什么、怎样生产的问题,而是生产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这种无差别的抽象劳动成为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的实体,劳动的时间则成为这种实体现实化的尺度。生产棉纱的工人的劳动与生产棉布的工人的劳动的现实性,并不在于其具体劳动过程,而在于他们的劳动能够转换为抽象的社会劳动,这正是劳动二重性的第二个方面:抽象劳动。在商品生产社会,只有抽象劳动才具有社会性的意义。抽象劳动统摄具体劳动。具体劳动只有采用与自身相对立的形式,即抽象一般性的形式时,才能变成社会劳动。
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30]
如果说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是“多”的话,那么生产交换价值的抽象劳动则是“一”。“一”规制了“多”,但“多”表现了“一”。“一”成为“多”的本质规定,成为“多”的真理。当“多”被“一”所规定时,作为“多”的直接性被扬弃了,商品的有用性被其抽象的价值所取代,这正是从质向量的过渡。正是社会生活的这种全面过渡,商品才能将自己确立为社会的细胞,而劳动的这种从质向量的过渡,构成了商品社会的存在基础。
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这种颠倒,不仅是劳动属性上的颠倒,而且也是社会存在论上的颠倒。从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来说,具体劳动才是社会存在的本质规定,但对商品生产的社会来说,抽象劳动才是社会存在的关键。抽象劳动有其社会性规定,体现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但这种关系只有在商品与商品的交换中才能体现出来,而商品在其直接的形式上,则体现为一种有用物。对于这一格局,马克思这样描述道:“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说是颠倒地表现出来的,就是说,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只有在一个使用价值作为交换价值同别的使用价值发生关系时,不同个人的劳动才作为相同的一般的劳动相互发生关系。”[31]这正是商品生产所构建的物化存在。这种物化发生于社会存在的自身抽象过程中:在个体的意义上,作为主体的劳动被抽象为人类的劳动,主体成为抽象劳动的器官;在社会的意义上,由于抽象劳动的普遍化,社会被抽象还原为物的关系结构。社会存在的物化在商品生产的二重性中得到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