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的第一手稿中,马克思建立了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历史解释构架,强调分工与社会发展的内在关系。在这一框架中,首先进入马克思视野的是自然分工,“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地’形成的分工。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相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21]当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相分离时,才会产生相对独立的精神活动,并产生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这是从社会结构层面来讨论分工的意义。在第四手稿中,马克思从分工的发展来讨论三种所有制的变迁,即部落所有制、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的变迁。在第三手稿中,马克思关于分工与社会结构、分工与所有制发展的讨论更加具体了。在他看来,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与乡村的分离,这也是农业劳动与工商业劳动的分工与对立。“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22]以分工为线索,马克思具体指出了城市的形成,行会的产生,以及资本在城市中的自然形成,商业的发展,最后是工场手工业的产生,工场手工业直接催生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私有制,产生了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对立,从这种利益对立中产生了阶级对立,并形成了体现共同体利益的虚幻物,即国家。这也表明,国家并不是共同体利益的真正体现,“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23]。可以说,分工与生产力的发展是马克思讨论历史变迁的重要依据。一个民族的分工水平,决定了该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但这种意义上的分工,按照马克思在《1861—1863年手稿》以及《资本论》中的看法,是社会分工,它以人类学意义的生产逻辑为基础。
如果按照上述思路写下去,马克思就只能认同斯密等人关于分工的讨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分工的哲学批判也就无从展开。因此,在确立生产逻辑的同时,马克思面临着如何批判地面对现实劳动过程中的分工问题,这形成了马克思面对分工问题的另一个理论维度,即批判维度,把分工看作自主活动的异化形式。首先,分工导致了社会的不平等。比如在家庭分工中,就会产生丈夫对妻子和儿女的统治和奴役,由分工导致的私有制更是一种不平等的统治。其次,分工使劳动成为一种分离的形式,“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所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形式。分工越发达,积累越增加,这种分裂也就发展得越尖锐。劳动本身只能在这种分裂的前提下存在”。[24]这也意味着,不只是资本主义社会,凡是存在着劳动分工的社会制度,劳动本身就是一种分离的存在,在资本主义社会,更是如此。最后,分工形成的社会力量,在现有的社会制度中,对个人来说成为“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25]实际上,这种异己力量不仅体现为社会力量对个人来说是异化的,个人自身的力量对个人来说也是外在的、强制性的力量。这是一种更为深层的异化,正是对这种异化的痛恨,马克思提出了要消灭劳动的口号,并以未来共同体中人的自主活动来替代当前社会中的劳动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