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得到充分展现的“类”主体思想,是早年马克思思想发展的理论制高点。在这一思想中,马克思首次实现了哲学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社会主义思想批判的理论整合,形成了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话语。但从根本上来说,“类”主体的思想并没有超越近代以来的主体论。其一,“类”主体是近代以来主体论的发展。如果说在英国的经验论、法国的唯理论中以个体主体为基础,那么这种个体主体恰恰是以“类”主体的设定为根据的,个体主体只有在“类”主体中才能获得存在的根据,“类”主体也只有在个体主体中才能表现为具体的存在。这是一种以“主体”为中心的哲学言说构架。其二,从社会历史的层面来说,以“类”主体的自由自觉状态为依据来批判现实社会中人的存在状态的异化,这是将不同社会层级结构中的人还原为无差别的个人,其历史视野正是“市民社会”而不是“社会化的人类”。上述以“类”主体为基础的批判理论的缺陷,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进行了深入的检讨,以此为标志,马克思实现了哲学思想的根本性变革,形成了以生产逻辑为基础的社会历史理论,主体问题在这一新的理论平台上得到新的论述。
(2)生产逻辑中的主体性问题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实现了哲学思想的根本变革,确立了与“类”主体完全不同的生产逻辑,形成了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这种历史观的根本观念在于: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存在决定了人们的社会意识。这意味着传统哲学中的主体产生于人们的社会存在及其发展过程,需要在历史性的生产方式中加以阐明。在我看来,这是主体理论的一次重要视域转换,从理性出发的传统主体理论被划分为两个相关的层面:一是主体理论在逻辑层面的建构过程,二是这一理论逻辑的社会历史建构过程,唯物主义历史观不仅确立了说明这两个过程的基本原则,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讨论这两个过程的内在关系,揭示传统主体理论的“意识形态”之谜,以便为新的主体思想确立理论构架。在这一新的理论平台上,马克思的主体理论体现为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主体是“现实中的个人”,因而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从事生产劳动的个人。在“类”主体阶段,马克思从自由自觉的“类”本质出发来考察物质生活过程,但马克思逐渐意识到,这是一种头足倒置的追问方式。马克思强调,不能根据人的意识或宗教信仰来界定人,只有当人在既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下从事生产活动时,才能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这意味着“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命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16]。当通过生产方式来体现自身时,主体实际上已经置于历史的结构化进程之中,它与这一结构的关系就是一种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内在循环关系,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主体既是“剧中人”,又是“剧作者”。当人置于不断变化着的历史结构中时,人的主体性也随之有了历史性的变化,正是这种历史性的变化,才使得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人性。在这样的视野中,马克思扬弃了从“类”主体出发的传统哲学,走向了从生产方式的历史变迁出发的历史性哲学,这是一种新的问题构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