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没有对市民社会下一个定义,但在这一章的第一节即第182节,他对市民社会做了一些界定。第一,在法的概念的自我展开中,市民社会处于家庭与国家之间,以国家为前提,属于抽象普遍的一个阶段;第二,在历史的意义上,市民社会是在传统社会瓦解与现代世界的发展中形成的;第三,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特殊的个体看来都是虚无;第四,然而个人要想实现自己的目的,就必须以他人为中介,用哲学的话说就是特殊性要以普遍性为中介从而与他人发生关系,从而构成形式上的普遍性,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也满足自己;第五,正是这种利己性目的的存在及其现实制约,个人的生活与权力总与他人交织在一起,这就需要一个体现真正理性的国家,将这种形式普遍性转化为真正的普遍性。
在市民社会的结构上,黑格尔认为包括三个环节:“第一,通过个人的劳动以及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即需要的体系。第二,包含在上列体系中的自由这一普遍物的现实性——即通过司法对所有权的保护。第三,通过警察与同业公会,来预防遗留在上列两体系中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予以关怀。”[9]这是以政治经济学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的结构分析。劳动与需要,是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政治经济学就是从上述需要和劳动的观点出发、然后按照群众关系和群众运动的质和量的规定性以及它们的复杂性来阐明这些关系和运动的一门科学。”[10]古典政治经济学也将现代意义上的劳动看作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从而赋予其人类学的意蕴。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对劳动的意义做过哲学的提升。在他看来,正是在劳动过程中,人通过陶冶自然而改变了人本身,既将自身对象化,也将对象人化,并在承认他人的同时也承认了自身,从而促进了自我意识的形成。这种自我意识的构成,其核心内容是两个独立个体之间的相互承认,这种相互承认按照《法哲学原理》的话来说,就是两个具有自由意志的人之间的承认。所以当黑格尔以劳动作为现代市民社会的结构环节时,这是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哲学论证。这一意义同样适用于需要。在政治经济学的讨论中,需要与人的自然本性相关。按照斯密的论述,分工源自于人互通有无的需要。也正是在这种互通有无中,人的需要才能得到满足。如果用哲学的话来说,也正是在这种互通有无中,特殊的个体获得了形式的普遍性规定。
当然,黑格尔并没有像政治经济学家那样,完全认同劳动与需要的肯定意义。在黑格尔看来,在需要领域中一方面包含着在事物中促进合理性的东西;另一方面这一领域又是主观目的和道德意见发泄不满的场地。劳动也是如此。一方面,以分工为基础的劳动提高了人的技能,增加了生产量,从而创造出更多的满足需要的产品;另一方面,生产的抽象化易使人越来越机械化,使人们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具有一种外在的必然性。这也意味着,现代市民社会本身是一个内含悖论的体系,实际上,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理论就是围绕着这一悖论展开的。黑格尔关于同业公会、警察等的讨论就是想在形式普遍性到具体普遍性之间构建通道,同业公会是从下向上的中介,警察则是从上而下的中介。比如在讨论到警察的必然性时,黑格尔认为:
当日常需要无限地繁复起来和交叉起来的时候,无论从生产和交换满足需要的手段说——其实每个人都指望能顺利地得到满足,——或是从尽可能减省就这方面的调查和洽商工作说,都会产生属于共同利益的方面,其中一个人所做的事同时也为了大家;此外,也会产生供共同使用的手段和设施。这些普遍事务和公益设施都要求公共权力予以监督和管理。[11]
这时,警察就成为个人与普遍可能性之间的中介,为达成个人目的的普遍性提供了可能。当然,伦理精神的最后实现是在国家中。“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因为它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它在被提升到普遍性的特殊自我意识中具有这种现实性”[12]。只有国家才能解决现代市民社会的难题。将国家提升到市民社会之上而不是看作个体契约的产物或者看作市民社会的守夜人,这是黑格尔哲学回到历史时的必然结论。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体现出英国政治经济学、法国政治学和德国哲学传统的融合。根据日本学者望月清司的考察,德语中“市民”(Bürger)原指“城市”(在中世纪是“城堡”)中的居民,他们不仅有居住权,而且有市民权。但这里的市民带有“特权”的意味。这种带有特权的市民当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同权市民。黑格尔借用了德语中的“市民”概念,但对其赋予同权的含义。[13]从关于法的概念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当黑格尔以自由意志作为法的核心时,作为市民的“人”就是平等而自由的。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正是英国的政治经济学、法国的哲学与政治中所彰显的东西。在进一步的分析中,黑格尔又从政治经济学出发来揭示市民社会的结构,而不仅仅从法的形而上学视角来讨论,这使得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深入到政治经济学的语境之中,这里的市民社会是一种人人平等、崇尚现代财产所有权的市民社会(civilsociety)。但是当黑格尔以国家作为归结点时,又体现了黑格尔对英国政治经济学与法国自由理念的批判。法国大革命强调个体的自由,这是摆脱束缚的自由,但黑格尔认为,这种自由是摆脱一切界限的抽象自由,“如果意志的自我规定仅在于此,或观念把这一方面本身看作自由而予以坚持,那末这就是否定的自由或理智所了解的自由。”[14]这种狂热的自由观念只能带来破坏性。而他对劳动与需要的分析,表明斯密式的市民社会也不是理想的市民社会,劳动分工虽然能够促进财富的增长和人的能力的发展,但也会导致人的机械化,建立在劳动分工基础上的市民社会,易堕落为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战场,只有在伦理国家中,市民社会才能成为伦理的实现条件。这正是借助于德国理念对英国政治经济学和法国自由哲学的批判。这也表明,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我们需要借助于经济学—哲学分析,才能真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