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逻辑的结构化运行中,主体的位置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生产逻辑中,劳动本体论确立了主体的主导性地位,但在资本逻辑的结构化运行中,主体变成了资本实现自身价值的工具。这是理论视域的根本改变:曾被马克思反复论证的主体,在资本逻辑的运行中变成了主体无法控制的他物的工具,社会运行的过程呈现为无主体的过程,或者说资本才是真正的“主体”。资本逻辑的这种无主体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现代主体在历史的开端处呈现为**裸的、任由资本支配的个体存在。正如阿甘本在讨论犹太人大屠杀时所指出的:犹太人大屠杀之所以被人无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纳粹将犹太人从现代公民社会中剥离出来,使犹太人成为“**的生命”。作为**的生命,犹太人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成为多余的人,即使被人杀死了,杀人者也不会受到惩罚。犹太人的这一处境,就像古罗马时代的“牲人”(homosacer),“牲人是被判定为有罪的人。这个人不准用来献祭,当人们杀死他时也不被判为杀人”。[24]在这种情况下,某些人就是“**的生命”,虽然是生命,但却没有任何权利和保障,这就是被排除在社会之外,但又不是人的最初的自然生命的存在状态。阿甘本的这一讨论,如果抽离其具体的讨论语境,倒是揭示了生命存在的一种悖论:看似自由,但不受任何保护并被排除在社会之外的存在状态。工人在进入自由市场时,就是这种状态。
随着传统封建社会的解体,个体从传统的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为自由而平等的个体,这种自由平等在商品交换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现。但对于工人来说,这种自由是除了占有自身的劳动力就一无所有的自由,因此他只能“自由”地出卖自己,使自己再次成为“自由”的奴隶。“劳动力占有者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的劳动对象化在其中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做商品出卖。”[25]这正是资本主义社会个体,特别是工人最为根本的存在处境。可以说,人的自由平等正是资本主义市场的内在设定,人不得不自由平等地适应这个市场。这也意味着,近代以来哲学所讨论的自由个体的主体,实际上是一种幻觉,是被商品交换结构出来的意象。相比于早年时期无区别的“类”主体的自由,马克思对自由的社会结构层面的分析表明,抽象的自由主体理论并不能真正地洞察社会存在的本质,同样不能从社会存在的运行中洞察主体存在的幻象。
第二,主体只是资本的人格化或资本自我增殖的工具。在古典经济学中,“经济人”的设定是整个理论的重要基础。“经济人”是按照理性行动、争取利益最大化的人,这一设定是哲学的理性思想在经济学中的展现。根据这个设定,经济活动是受人的理性控制的,人是利益最大化的主体。马克思关于商品及商品交换的讨论已经表明,处于交换之中、力求利益最大化的人实际上只是在商品的结构化世界中完成了自己的职能,“经济人”所设想的利益最大化只是将已经存在的剩余价值实现出来。
剩余价值并不产生于商品交换,而是来源于资本生产过程。资本的本性是剩余价值最大化,资本家一旦进入资本生产的过程中,这个过程就表现为不受资本家的道德意愿控制、具有自组织特性的过程,资本家成为资本的人格化,工人成为资本增殖的工具。
资本——而资本家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在生产过程中只是作为资本的承担者执行职能——会在与它相适应的社会生产过程中,从直接生产者即工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剩余劳动,这种剩余劳动是资本未付等价物而得到的,并且按它的本质来说,总是强制劳动,尽管它看起来非常像是自由协商议定的结果。[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