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分析构成了青年马克思思想发展的重要节点。在过去的研究中,我们关注较多的是哲学层面,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黑格尔的思想中,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解,使他深入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结构中,他的哲学思考也具有了社会历史的规定性。只有意识到这一点,黑格尔哲学与古典政治经济学及其政治思想的内在关系才能呈现出来。在我看来,从社会历史角度对黑格尔哲学的这种理解,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理论入口。为了深入地分析这一问题,我们以《法哲学原理》中的“市民社会”一章为例。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以“自由”作为伦理精神的内在规定。这种伦理精神的直接形式存在于家庭中,市民社会则是伦理精神的形式普遍性阶段,国家制度则体现了普遍性与现实具体性的统一,是伦理精神的实现。市民社会是伦理精神的第二阶段,它包括三个环节:第一,“通过个人的劳动以及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即需要的体系”[2];第二,司法对所有权的保护,这是自由的现实性;第三,通过警察与同业公会,将上面两个系列的特殊利益提升为共同利益。对自由和市民社会的这一理解,既体现了黑格尔从政治经济学出发的哲学理念提升,也体现了他在面对资本主义社会时的政治态度。
黑格尔谈论需要与劳动是以政治经济学为前提的。黑格尔讨论的是市场条件下的需要。随着分工的发展,人的需要的满足方式也越来越特殊化,需要本身也会随着市场的发展而被创造出来。这种意义上的需要,当然不再是自然经济条件下的需要,其基础是资本逻辑意义上的劳动分工与市场交换。“替特异化了的需要准备和获得适宜的,同样是特异化了的手段,其中介就是劳动。”[3]这种劳动是资本时代中的劳动,而不是自然经济意义上的劳动。在资本主义市场体系中,劳动者不是直接生产自己的需要物,而是生产出他人的需要物,而自身的需要又依赖于他人的生产,需要的获得就变成了依赖于市场交换的过程。这正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内容。斯密指出:“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各人所需要的物品,仅有极小部分仰给于自己劳动,最大部分却须仰给于他人劳动。所以,他是贫是富,要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够购买多少劳动。”[4]对黑格尔来说,这种需要以及劳动,体现了人的解放,而不像一些过去的思想家所说的那样,仿佛只有在自然状态中,人的生活才是自由的。
黑格尔所说的劳动,体现了人的解放和自由。理解了劳动的这一本质规定性,也就理解了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自我意识”一章中,为什么将劳动作为人的自我意识的确证。在黑格尔看来,真正的自我意识是具有欲望的双方的相互承认,但在主人与奴隶的关系中,奴隶虽然将主人的意识内化到自身之中,但奴隶一开始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力量,而主人则从来没有平等地承认过奴隶的独立地位。正是通过劳动,改变了这一切。
在主人面前,奴隶感觉到自为存在只是外在的东西或者与自己不相干的东西;在恐惧中他感觉到自为存在只是潜在的;在陶冶事物的劳动中则自为存在成为他自己固有的了,他并且开始意识到他本身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奴隶据以陶冶事物的形式由于是客观地被建立起来的,因而对他并不是一个外在的东西而即是他自身;因为这形式正是他的纯粹的自为存在,不过这个自为存在在陶冶事物的过程中才得到了实现。[5]
通过劳动过程,奴隶获得了真正的自我意识。这正是马克思后来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的:“黑格尔站在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