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这种对劳动的一定关系才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只有由于自己对生产条件的上述关系(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有一定的关系同这个关系相适应)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换句话说,只有使那种同劳动能力相对立的、独立化了的物化劳动的价值保存并增殖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不过是对劳动能力出现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整个关系和方式的简称。但是,把生产劳动同其他种类的劳动区分开来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种区分恰恰表现了那种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资本本身的基础的劳动的形式规定性。[36]
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生产劳动是给使用劳动的人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或者说,是把客观劳动条件转化为资本、把客观劳动条件的所有者转化为资本家的劳动,所以,这是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生产出来的劳动。这种劳动虽然也包含着人类学意义上的劳动过程,但如果只从人类学意义上的劳动出发,绝对无法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层理解,需要跳出劳动的一般人类学视野,指向一定的社会关系规定下的劳动,即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虽然在表现上,资本是作为生产资料同工人相对立的,但实际上,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它们同工人的关系中,从一开始就具有一种社会规定性,这种社会规定性使它们变成资本,给它们以支配劳动的权力。因此,它们在作为资本同劳动相对立的情况下,是劳动的前提。
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与人类学意义上的劳动区别开来的根本环节在于:“第一,劳动同资本的最初交换是一个形式上的过程,其中资本作为货币出现,劳动能力作为商品出现。”[37]在这个过程中,资本交换的是劳动能力,而不是生活资料的等价物。一方是物化劳动的货币,是一般社会形式,另一方是作为劳动能力存在的劳动,这是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的交换,双方体现为买者与卖者的关系,这是一种形式上的等价关系,也正是这种形式上的等价关系,才使勃雷等人认为交换是最公正的。第二个环节与第一个环节无关,或者说根本不同,这里根本没有发生交换关系,整个过程的结果表现为:
物化在自己产品中的劳动,大于物化在劳动能力中的劳动,因而大于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的物化劳动;换句话说:过程的实际结果在于,资本家不仅收回了他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而且得到了一个完全是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劳动同资本的直接交换在这里的意思是:(1)劳动直接转化为资本,变成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这个转化是在生产过程中完成的;(2)一定量的物化劳动与等量活劳动加一个不经过交换而占有的活劳动的追加量相交换。[38]
因此,生产劳动是同资本相交换的劳动,而不是绝不带有特殊形式规定性的同生产条件发生关系的劳动。
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资料(它们表现一定的生产关系)所具有的社会规定性同生产资料本身的物质存在是这样地结合在一起,而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观念中,这种社会规定性同这种物质存在是这样地不可分离,以致这种社会规定性(即范畴的规定性)甚至也被用到同它直接矛盾的那些关系上去了。[39]
这正是过去唯物主义没有解读出来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视野出发,也就无法超越古典政治经济学与当时的各种社会主义思潮。
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很明确地表达了这样一个思想:从人类学意义上来理解的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没有超越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眼界,而且可以用来为资产阶级辩护。在第三章讨论“劳动过程”时,马克思分析了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要素,即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劳动者,这种劳动的结果是产品,其目的是为了消费。这种意义上的劳动,是一种物质意义上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