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从社会存在论的视角讨论了量化时间的社会前提,这是通过分析商品及商品交换得到的理念。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与商品交换只是资本逻辑的现象界,资本生产的过程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所在。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在商品生产中,资本家关心的是以下两点:第一,生产出具有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即生产出用来出售的商品;第二,要使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大于生产该商品所需要预付的价值总和,即生产出剩余价值。[11]在剩余价值的生产中,存在着两种形式,即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与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这两种方式都涉及对量化时间的规划与榨取,也正是在剩余价值的生产中,可计算的时间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意义才充分显现出来。我们主要以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来加以分析。
根据上面的论述,生产劳动的过程实际上包含着两个层面:一是生产出每件商品特有的使用价值,二是生产出所有商品都共有的价值,前者只是后者的载体,后者才是目的。在后一种生产劳动中,劳动的质,即劳动的性质与内容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劳动的量,即由劳动时间所标示的价值量。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原则,价值增殖就可以通过劳动时间的分析而展现出来。
因此,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劳动力能制造棉纱或皮靴的有用属性,只是一个必要条件,因为劳动必须以有用的形式耗费,才能形成价值。但是,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这个商品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的源泉。这就是资本家希望劳动力提供的独特的服务。[12]
这个3先令的剩余价值,正是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即延长了半个工作日得来的。
剩余价值的形成过程,体现了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中,劳动过程的实质在于生产出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而价值增殖过程,则体现出劳动的量的方面,“所涉及的只是劳动操作所需要的时间,或者说,只是劳动力被有用地消耗的时间长度”。这里,我们再一次遭遇马克思思想中的双重逻辑问题,即生产逻辑与资本逻辑问题。只有当资本逻辑统摄生产逻辑时,劳动的量的规定性才成为劳动过程的主导因素。这时,生产过程变成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这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只有当劳动的量成为主要因素时,劳动过程才可能按照量化的时间来计算、来比较。“它们只是作为一定量的对象化劳动来计算。无论是包含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或者是由劳动力加进去的劳动,都只按时间尺度来计算。它等于若干小时、若干日等等。”[13]
复杂的劳动需要更多的生产费用,因此具有较高的价值。但复杂的劳动也可以换算成简单的劳动,因此珠宝细工的劳动与简单的纺纱劳动在质上没有完全的区别。“在这两种场合,剩余价值都只是来源于劳动在量上的剩余,来源于同一个劳动过程……的持续时间的延长。”[14]
在上述的讨论中,虽然揭示了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源自于劳动时间的延长,即超出了补偿工资的劳动时间的延长,但在具体论述中,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具体要素都被看作是量化的存在来分析的,类似于本篇一开始讨论劳动过程时讨论其构成要素一样。比如在棉纱的生产中,我们关注的是物化在棉花中的具体劳动时间,支付劳动工资的具体劳动时间,然后计算出未付工资的劳动时间。按照这个思路下去,要想取消剩余价值,最好的方法就是以等量劳动来交换等量劳动。这是蒲鲁东在《贫困的哲学》中想出来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他的构成价值的基础,就是等量劳动的相互交换,也就是以等量的劳动时间来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