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的保险制度是指老年人将自己的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物,向银行贷款从而获得养老费用,投保人过世后,保险机构能够获得处理抵押房产的权利。以房养老保险试点的开展已有四年,截至2018年7月31日,累计签约2014单,共有141户老人参与,累计承保139单,共99户,业务主要集中在“北上广”,承保人领取养老金最高达至3万余元,最低约2000元,可以说,以房养老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与此同时,承保户的数量有限、承保地区受限也反映出以房养老的现实困境。究其原因,以房养老发展进度缓慢主要是由于民众传统的住房观念和对房价演变的顾虑,此外,70年产权限制加之国内承接倒按揭业务尚不成熟,金融机构无法合理预测续期费用,房屋价格、人均寿命的动态变化也增加了未知风险,束缚了相关行动的开展。当前以房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广和发展尚处困境,但不能因此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养老模式的创新实践能够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的需求。
专栏5-3 推广“以房养老”保险说易行难
在当前人口老龄化加剧、生活成本不断攀升的背景下,养老问题无法回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养老金缺口仍在扩大,对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依赖程度在不断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在迈向老龄化社会的同时,我国还在向“超级城市化”迈进。因此,我们需要为多种复杂的前景做好准备。而从我国现有国情来看,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的确是一种解决养老问题的办法。
不过在当前的中国,推广“以房养老”并非易事。第一,“以房养老”背后所需要的公平市场制度与条件是其良性发展的基础,否则,养老问题没解决好,反而可能引来一些“强者的掠夺”,并造成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以房养老”不能等于政府“甩包袱”。中国的养老问题必须从健全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并让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险账户做起,同时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和投资体系。第二,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问题,“以房养老”如果做到一定规模,提供养老贷款的银行将会手握一大批房产,需要参与一个资产交易市场。此外,如何评估房子的价值、如何控制风险,都是银行将会面临的问题。银行还会面临的一个风险是,日渐严峻的老龄化必然造成住房周期的转变,房地产的供求关系极有可能发生重大转变。
资料来源:周子勋,《扩广“以房养老”保险说易行难》,载《中国经济时报》,2018-08-14。
5.2.5 住有所居:住房体制改革做大居住保障蛋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房是体现居住权的核心产品,将住房保障制度写入报告中,体现了对民生的关注和对民意的尊重。
住房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