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体系建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开放40年来,学前教育在探索中不断发展,目前解决幼有所育需求以新建和扩建园区是主要手段,致力于解决入园难的问题,供给侧的发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幼儿无园可上的困境,确保幼儿及时接受学前教育。2017年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3255亿元,全国幼儿园数量达至25.5万所,比上年增加1.51万所,增长6.3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9.6%,不仅超过了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而且提前完成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2020年达到70%的目标任务;教职工数量419.29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794%。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清楚认识到当前“幼有所育”实践中,满足“好入园”需求仍在路上狂奔,家长们“入好园”的期待又策马赶到,公办缺位、民办缺路、标准缺失的现状依然无法完全满足社会入托需求,家长们入好园、接受优质教育的现实需求难以实现,与此同时,部分托幼机构虐童事件等在一定程度上又引致民众恐慌。
加强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应明确并做好“四个服务”,即托幼机构的建立和托幼事业的发展为谁服务、谁来服务、服务什么、怎么服务,统筹整合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支持,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市场体系;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事业,在现有公办幼儿园增设托管班,明确将幼儿入园年龄向下延伸;出台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推动行业发展有章可循。
专栏5-1 虐童事件再现,“幼有所育”的底线不容击穿
近些年发生的幼儿园虐童事件,虽属极端个案,但都击中了孩子这根家长绷得最紧的神经。孩子们的身心伤害、事件引发的负面舆情,哪怕是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的概率,都不仅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更应该在源头上予以整改。
要让法律有“牙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扩大虐待主体范围,我国在立法上并不缺位。可是,再完备的法律,如果量刑不够、惩治无据、执法不严,也难以达到立法初衷。从这个意义上说,必须通过梳理和总结案例,在举证查证、快速反馈等方面探讨可行性措施并广而告之,拿出更权威的法律解释、更有效的执法示范。保护儿童的法律,只有真正带有“牙齿”并严惩不法行为,才能让定罪和处罚更具针对性、更有威慑力。
要让课堂有“阳光”。虐童事件舆情短期集中爆发,当务之急应该组织起来,让防虐待、防性侵等儿童课程进入托幼机构,给孩子、家长、教师都上一课,讲清楚如何对虐待性侵说不,如何发现和处理问题,以及触碰红线的严重后果。此外,也应加强投入,通过技防监控,确保监控探头全覆盖,实现园内无死角。
要让监管有“力量”。因为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数量迅猛增长,是商业机构还是教育机构,并不清晰。办学与管理、监管与保障之间的巨大缝隙,不能光靠给管理者打棒子压担子,还应该加力量派人手,提高治理水平,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要让幼师有“素质”。这些虐童事件无不表明,严惩虐童幼师,与关心幼师待遇和培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从问题出发,针对现实情况,有必要设定幼师收入补偿制度,有必要弥补幼师心理落差以增强职业认同感,有必要通过职称评定等方式将幼师纳入统一管理,有必要对幼师上岗进行资格审查、定期考核、不定期淘汰。
“许多需要的东西我们可以等,但是孩子们不能等”,孩子们是属于未来、属于明天的,但保护孩子需要从今天开始,吹散虐童阴影,守住“幼有所育”的底线,才能让“全体人民共建共享发展”的温暖目标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