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是历届党代会的重要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从多个领域出发绘制民生建设蓝图。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延续并发展了这一论述。十九大报告将“幼有所育”和“弱有所扶”加入其中,更加精准地聚焦民生发展领域,强调补齐民生短板,基本覆盖了每个人生命全周期的重要方面。
5.2.1 劳有所得:收入分配改革做大国民收入蛋糕
“劳有所得”,“劳”就是劳动、就业,“得”就是收入、分配。“劳有所得”从保障人民收入和分配公平出发,不断做大民生收入蛋糕。相关改革一方面是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强调劳动的价值,有劳才有得,这就要求改革也应关注就业问题,从扩大就业入手,不断提升国民收入。
收入分配改革确保劳有所得得以实现
收入分配改革在促进民生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群众生产积极性的调动,是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之一。由于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1949—1978年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分配制度,这与改革开放前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相对应,按劳分配只有工资和工分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城镇集体企业均实行工资制,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工分制;1978—1992年逐步确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这一时期的改革要求旨在解决平均主义下的全民贫困问题,在农村出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模式探索;1992—2002年明确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首次使用并明确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地位,创造性地解决了生产要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不能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2002—2012年在原先收入分配制度的基础之上,明确了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更加强调重视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国民收入在逐步提高的基础上差距逐渐扩大;2012年至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公平问题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上,强调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图5-12013—201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8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2018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指出改革应继续在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促进社会公平、夯实收入分配体系建设基础四个方面着力,进一步深化城乡居民增收试点、完善技术工人激励政策,不断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在促进低收入群体扩收、刺激知识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发展和实践过程中,我们应该认识到改革应始终围绕按劳分配分配原则这一主线展开,并将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放在改革的核心地位。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较好成果,但仍然存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机制不健全、秩序混乱、公平难以实现等问题,应遵循循序渐进的改革路线,在保持制度稳定的基础上做出突破。
就业体制改革推动劳有所得逐步扩展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问题的解决和推进关乎民生事业发展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就业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政策与就业服务体系日趋丰富完善,实现了劳动就业制度由“统包统配”向市场化导向转变,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就业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