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幸福感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三个方面:个人的经济收入、身心健康和社会关系状况。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仍然处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时,收入作为能够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求(衣食住)的第一要件,是幸福感产生的重要源泉,这是毋庸置疑的基本事实。身心健康状况良好的个体拥有较强的幸福感。社会学的社会关系决定论认为社会关系的建立有助于人们减轻生活压力,主张人们的幸福感产生于丰富的社会关系。这里所说的社会关系,是指不同个体与其他社会成员(个体、群体、组织)的社会结合,具体分为人际关系、社团参与两个层面。在现实生活中,人际关系丰富、社团参与广泛的个体,与社会的结合越紧密。稳定和谐的人际关系是提升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当然,这三个因素并不是分别独立地影响人们的幸福感的,有些时候,三个因素是交互影响的,并且共同影响着人们的幸福感。为了提升民生领域的幸福感,一定要注意改革方案间的关联性和逻辑上的一致性,采取配套的改革举措。
安全感是渴望稳定、希望能够有效应对外界风险和变化的心理需求。安全感意味着人们对自己和他人的未来行为具有稳定的较为准确的判断,对未来状况和社会发展形势具有稳定的良好的预期,人们不必担心未来自己的利益会受损,状况会变糟,社会局势会变得动**。安全感主要体现为人们的生命和健康拥有基本的质量保障,生活和工作没有后顾之忧,财产能够受到有效保护,社会秩序井然,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力维护,国家不受外敌入侵,人民免受战乱之苦。安全感主要表现为确定感和可控感。安全感以获得感为基础,只有在上述这些方面切实让人民群众具有了获得感,才会放心、踏实地享受生活,安全感增强,进而转化为推动社会改革进步的强大动力。
“民生三感”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获得感更注重物质上的满足,是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基础;幸福感和安全感增强,又会成为改革的动力,进而促进获得感的提升。“民生三感”的提出,使改革的目的和标准不再停留在物质层次的温饱与小康,而更加注重真切回应人民群众在精神层面的强烈诉求,是新时代民生目标的升华。
6.1.2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验改革成效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出使改革成效评价的标准更加具体,有了更加本质性的规定。改革是否成功,成效如何,要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评价标准,这个标准是首要的,优于任何其他标准,因为它就是改革的目的和归宿,也是改革的突破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大批惠民措施落地实施,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列出了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单: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600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中西部和农村教育明显加强。就业状况持续改善,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300万人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超过经济增速,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制基本建立,人民健康和医疗水平大幅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更加完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家安全全面加强。这个成绩单是就国家总体而言的,它涵盖了民生的方方面面,涉及千家万户。多数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钱袋子鼓起来了,购物支付更方便了;有了高铁,外出旅游不再为难了;出门几步有绿地(公园),环境更优美了;医疗保险统筹报销的比例高了,个人的负担减轻了;养老金连年增加,居家养老更有保障了……但也有人觉得变化不是那么大,依然面临着较为严峻的现实,一系列新老民生问题仍在许多领域困扰着老百姓,阻碍“民生三感”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