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感来源于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的成功获得。物质层面的获得主要表现为赚取金钱、购买商品和享有服务的数量。在民生领域,物质层面的获得感主要体现为收入的增长,拥有住房数量和面积的增加,教育教学条件和硬件设施的完善,医院数量、医生数量、所提供的病人床位数量、先进的医疗器械和可以免费或低价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的数量的增长,养老金数量、养老设施等的增长,等等。民生领域物质层面的获得感易于量化,可被较为准确地测量,是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获得感可以具体化为可衡量的一系列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指标,如基尼系数、恩格尔系数、财产和收入的多少、教育支出比例、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养老金数额、就业率等。精神层面的获得主要表现为享有服务的态度和质量、所置身的社会制度的优越性、所传承和尊崇的文化与价值、社会的道德风尚、所能实现的政治权利,等等。人们不仅要过得富裕,还要有更高层次的精神追求。有时候,人们受到尊重、生活得更有尊严,更体面,更平等,更有道德,更有地位和权利,比拥有更多金钱更重要。例如,有学者认为,获得感以人民政治权利的实现为保障。政治地位显著提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实现和保障,实现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是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内容。
物质层面的获得感是直接的、现实的、短暂的;精神层面的获得感则相对间接、深刻而长远。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改革的重点并不在于短期内给老百姓分钱,更艰难更重要的改革是改变服务态度和质量,完善制度,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提升全社会的道德风尚,进一步提升人民的政治地位,实现民主权利,等等。
获得感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获得感不仅是对于“绝对获得”的感觉,还由“相对获得感”所决定:发展不均衡、改革红利分配不公、弱势群体不断被边缘化所导致的“失去感”“失落感”以及“相对剥夺感”,会极大地降低甚至消解掉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获得感的强度与个人的付出是相关的,一个人不能不付出,却指望从他人和社会无偿地获得回报,或获得与自己付出明显不相称的巨大回报。当然,具体到当下的民生领域,之所以要通过改革来提升人民获得感,主要是针对大多数人付出太多而获得太少的状况,强调要通过改革使人民得到更多的回报和实惠,共享改革的成果。
从“获得感”到“民生三感”,改革目标再升华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在“获得感”的基础上,将民生感受加上了“幸福感、安全感”,构成“民生三感”,这扩展和深化了“获得感”的物质和精神意涵。
幸福感是人们对自我生存质量的一种情感体验、心理认知和综合评价,可以是满意、放松、喜悦、惬意、自信等积极情绪和态度的混合。当人们的需求得到满足后就会产生幸福感,工作轻松、生活体面、人际关系温暖和谐、享有尊严与自豪等都会增强人们的幸福感。
幸福感是政府进行改革、处理社会问题的风向标。幸福感越高,群众对政府的认可度和支持度就越高;幸福感降低,人们就会逐渐对政府失去信任和信心,获得感也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