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从群众最期盼的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养老、安全、环境等民生领域改起,以回应人民的期待。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提高,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更大满足,公平正义感增强,改革成果更多地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彰显。
6.1.1 新时代改革目标升华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民生领域在新时代的最重要的三个关键概念,简称“民生三感”。“民生三感”的提出始终是与新时代改革这一主题紧密相连的,它经历了从“获得感”这一单个概念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列提出的过程,这种民生感受的概念提出的演进和扩展过程,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做出了更加全面和精准的回应,对新时代改革的目的和归宿有了更深刻和明确的认识,是新时代改革目的的进一步升华。
获得感凸显改革成果的普惠性和切实性
2015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指出,要科学统筹各项改革任务,“突出重点、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这是总书记首次提出“获得感”这一民生领域的关键词。2016年2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进一步指出,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2016年4月在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再次强调:“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带来更多获得感。”
就字面含义来讲,“获得感”是对“获得”的主观感受,它是建立在“客观获得”基础之上的,对“客观获得”的主观感觉,是人们对所期许的有价值的东西(包括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成功获得后的一种心理满足感、愉悦感。
获得感的提出,凸显了改革成果的普惠性和切实性。首先,改革的成果是普惠的,其所带来的丰厚成果的受益者是广大人民,而不是政府官员、个别特权阶层或小集团,即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人民是具体的,是你,是我,是每一个普通的公民,可以共同平等地无差别地享受改革的成果。其次,改革成果的获得是真切的、实在的,主要强调改革要取得丰厚的物质成果或财富,改革要为民生的改善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这一方面体现在改革方案要有高度的含金量,改革方案在设计和制定时要充分考虑在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其所能产生的物质成果是否丰厚,是否是响当当的、为群众所支持的、可实现的;光有含金量高的方案还不够,一定保证其能够被强有力地执行下去,不能只是口头嚷嚷,不作为,还要一级一级地推行下去,一路披荆斩棘,排除万难,最终取得丰硕的物质成果。另一方面体现在获得感是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个人的物质财富在不断增加,享有的实惠多了,钱袋子鼓起来了,购买力提高了,不该花的冤枉钱不用花了。
改革实现获得感,既要物质增量,又要精神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