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为促进民生事业的发展,我国已在多个领域进行了改革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我们要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实实在在地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
5.3.1 发展要求:准确理解改革的全面和深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继续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破利益固化樊篱,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者,就是要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就需要有管总的目标,也要回答推进各领域改革最终是为了什么、要取得什么样的整体结果这个问题。”全面改革的提出由来已久,过去所讲的改革也强调全面,表现在具体实践中鼓励多领域同时进行改革,这一阶段的“全面”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对改革的整体性及其内在规律,对各领域各环节改革的关联性及关联机制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二是各领域各环节改革相互配套不够、协调不够,存在相互牵制甚至相互抵触现象,改革的总体效应发挥得不够。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受限于改革进程本身的深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过去,改革在单一领域甚至单一环节实现突破就可以取得显著效果,人们容易形成不同领域改革是相互独立的认知,改革缺乏统筹规划,在实践中表现为不同领域的改革分头推进,改革实践虽然在不同领域同时展开,但改革独立分散,不相统一,时间一长,相互牵制的问题就会逐渐出现,改革的总体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事实上,无论是经济体制,还是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党的建设制度等,都不可能孤立存在,都是整个国家体制的不同侧面或不同组成部分,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局部。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特别是国家治理体系概念的提出,实现了中国改革在哲学层面、方法论层面的一次飞跃,提高到了系统论的境界。总之,过去讲全面改革,其“全面”强调各领域都进行改革,重点在“都”;而全面深化改革之“全面”,强调各领域改革是一个整体,重点在“整体”。我们现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科学研究,更深刻、更精准地把握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结构、内在规律;另一方面要在改革实践中加强各领域改革的联动和集成,实现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