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国务院出台《“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要求尽快完成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2018年3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中央部署,2019年3月前各级地方政府的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将基本完成。
纵观我国五年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改革,从2013年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对食品安全实行全过程监管,到2018年建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一个明显的变化是监管职能不断地整合,建立统一的权威的市场监管体制已成为改革共识和主流趋势。
顶层设计在不断变更中渐趋完善,地方改革的实践在历经波折后显现了成效,但也出现了混乱,使这一段时间的食品药品监管状况并不理想,尤其是一些地方机构改革进展缓慢、力量配备不足,个别地方监管工作出现断档脱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加大,问题时有发生,考验着国家的监管能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步伐一刻也不能停,任务异常艰巨。
截至2017年8月,全国1个直辖市、1/3的副省级市、24.1%的地市、70.4%的区县设立了市场监管局,其中区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三合一占66%,二合一占24%。然而在机构合并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边缘化”、条块关系复杂化、专业人才被“稀释”、财政投入不足、一线人员严重不足或工作超负荷、机构名称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和程序不统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严重影响了监管的执行效果。
建立中央垂直一体化监管体制,有利于克服监管不均衡和弥补监管空白,直抵偏远乡村。属地化管理下,不同地区之间财政投入存在很大的不平衡,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偏远落后地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财政上的投入存在巨大差距,导致偏远地区和农村监管执法能力不足。“硬件”方面,多数乡镇监管站缺少最基本的监管执法条件,办公设施落后,无执法车辆和食品快检设备,缺少工作经费。“软件”方面,监管部门人员结构相对老化,专业人才非常匮乏,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财政投入的不足导致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往往成为食品安全的重灾区。
只有实行独立的中央垂直一体化的监管体制,才能确保食品药品监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系统性,彻底解决省以下垂直管理和属地管理存在的问题,纠正各地的改革乱象,克服监管不均衡,扫除监管盲区,真正提高监管绩效。这是因为,食品药品安全涉及社会公共安全,本就具有属于中央事权的特性,应该纳入国家统一监管。在市场化、信息化发展迅猛的今天,食品药品市场的开放性很强,且业态多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波及全省、全国甚至全球,后果严重。食品药品监管地方分级难,若仍坚持属地化管理,地方政府就会有很大的责任和压力。而由于食品药品监管在短期内难以显现促进经济增长的效果,反之还需要地方加大财政投入,所以地方政府承接的积极性不高。这也是地方政府一拖再拖、改革混乱、不见起色的根本原因。
实行中央一级垂直管理,中央各监管机构可以依赖中央高度的指挥权威在全国各地直接派出机构和人员,派出机构可以部分地由各省(市、区)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监管机构整合而成,要切实根据实现监管职能本身的需要,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科学调动和配置专业人员。改革后这些派出机构直接对中央负责,在人事、财政预算和支出及等方面受中央一级统一管理。改革要统一各省(市、区)改革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确定改革完成的期限表。可以将机构和人员设置直抵偏远地区及乡村,真正实现监管无死角,安全无盲区。
中央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监管机构有相对充足的经费来源。经费不足,会导致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收入水平低、检验设备落后和不足、监管的活动范围小和频率低、监管活动偏离其应有目的等问题。当然加大投入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带来监管效率的提高,除此之外,还要确保投入用到实处,这就要依赖于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实现有效的财政问责,建立健全相关的审计制度。
只有不懈努力地啃下这块硬骨头,才能确保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施最有效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