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抗癌药品降价进程加快,在关税和增值税改革上,我国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实施零关税。同时在增值税方面,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同时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有关人士指出:“药品是特殊商品,不能像普通物品直接进口销售,所以针对抗癌药降价问题,仅仅靠零关税远远不够,需要组合拳,从开放药品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减少流通环节、医保谈判、不设药占比,以及引入商业保险等多个方面多个手段共同施行,同时还要兼顾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国产仿制药企业的利益,对国内抗癌药增值税进行减免,鼓励慈善捐赠,鼓励挑战专利,在极特殊情况下以生命优先为原则可以尝试强制许可,但是前提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充分协商。上下联动才能使得百姓真正获益,否则降低的那一点关税无法撼动高企的抗癌药价格。”
当然除此之外,还需要其他相关的举措,比如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方式,用切切实实的行动减轻患者的家庭负担。
公民有义务为保护环境和资源纳税
使人民生活在绿水青山中,生活在蓝天白云下,呼吸沁人心脾的新鲜空气,处于美丽的世界,是提升“民生三感”的重要内容。破坏环境,使用自然资源,公民有义务向政府纳税。
近几年来,我国实行了一系列环保节能方面的税收改革。例如,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我国迎来了一个新的税种——环境保护税,代替了原有的征收排污费。环保税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征税,即多排放多缴税。
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将用于地方政府治理污染。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由2017年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恢复至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开征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范围,但遵循税费平移原则,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其增加税收的意义并不大,但生态意义、绿色意义很大,助推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专栏6-2 北京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百姓民生获得感、满足感持续提高
从闹市区精美的口袋公园,到郊区大尺度森林公园,片片新绿,成为首都最美的景色;漫步各大公园,清水碧波,白鹭栖居,57条污染水体已完成治理;蓝天增加,重霾远去,PM2.5浓度较2017年同期下降22.4%……北京朝“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目标又迈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