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完善税收制度,缓解购房压力
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事关千万老百姓的钱袋子,个税改革一直是政府和老百姓关注的热点。个人所得税改革中最常见的措施是提高起征点,比如个税起征点在1980年为每月800元,2011年提高至每月3500元。2018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在原来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的基础上,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即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经营所得税率,在原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基础上,扩大了每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即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税负。税率降低、税基扩大,意味着个税的累进程度降低了,整体表现为税负的降低,将改革的好处让渡给更多的低收入群体,朝着税制公平向前迈出一大步。
值得一提的是,在扣除的项目上,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此次税法草案调整综合考量纳税人的真实家庭状况进行了分类施策,可以降低公民特别是困难家庭的税收负担,让政策更具针对性与合理性地惠及民生,缓解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
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虽然标准扣除额(即起征点)仍低于许多人的预期,但提高的幅度超过40%,而且适应范围扩大到包括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在内的综合所得,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可谓较为充分地体现了基本的税收公平观:税收不应侵蚀个人的基本生存。以目前城镇人口的个人基本生存所需底线费用测量,5000元大致接近,普适性的标准扣除额提至5000元是适当的。
个税改革是一个长期的逐渐完善的过程,个税起征点应该会在将来有更大幅度的提高,这是一个大趋势。但是使人民的钱袋子鼓起来,不是单纯依靠提高个税起征点所能做到的事情,还要综合考虑其他税收改革,同时还要在经济和社会大环境中综合考量影响老百姓民生的其他因素,如通货膨胀等,完善当下的各项制度,切实减轻民生负担,使“民生三感”更稳定持久。
降低或取消不合理税收
2018年上映的一部片名为《我不是药神》的电影牵动了亿万中国人的神经,引起社会广泛讨论。李克强总理对其引发舆论热议做出重要批示。一部影片之所以引起巨大的轰动,是因为它反映了由于我国进口抗癌药品昂贵并且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或者报销比例低,而致使不少家庭因病返贫,家庭生活质量不断下降的事实。进口抗癌药品昂贵的原因之一就是高额的税收,包括进口关税、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等。总理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抗癌药降价保供等相关措施。“癌症等重病患者关于进口‘救命药’买不起、拖不起、买不到等诉求,突出反映了推进解决药品降价保供问题的紧迫性。”“国务院常务会确定的相关措施要抓紧落实,能加快的要尽可能加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