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从城乡结构看,城镇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由1978年的0.95亿人增至2017年的4.25亿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由23.7%上升至54.7%;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17年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7亿人,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城乡就业格局发生历史性转折,2014年城镇就业人数首次超过乡村。从三次产业结构看,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就业人数由1978年的0.49亿人增至2017年的3.49亿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由12.2%上升至44.9%,第三产业占主导的“倒金字塔形”就业结构进一步形成。从不同经济类型看,随着私营和个体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2017年年末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达3.41亿人,约占到城乡就业人员的50%。
就业制度实现根本性变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时代“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实现根本转变。一方面,我国就业方针不断与时俱进。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到90年代“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新时代就业方针,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劳动就业法治化建设稳步推进。从1983年开始劳动合同制试点到1986年实行劳动制度四项改革,从1995年劳动法出台到2008年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实施,促进就业和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日益丰富发展。首先,从2002年开始确立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05年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延续扩展,再到2008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形成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演进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突出创业和就业紧密结合、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拓展就业新空间,积极就业政策迭代升级。其次,从早期开办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到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向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发展,我国逐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确立了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最后,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不断发展,职业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就业能力普遍提高。目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办理劳动者求职登记5000多万人次,提供职业指导2000多万人次,享受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劳动者达1750万人次。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抓紧抓好——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就业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2018-08-07。
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直接体现了民生改善、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成效与影响。收入分配制度是一个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而能否确立一套适合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对于这个国家和这个国家的人民生活都具有决定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