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因为有最大的活动范围,因为他确定的目的离他身上有生命力的下意识动作最远,而且与它毫不相干,所以他极少相信自己的目的论。以那种下意识动作为依据的本质虽说是最大的生命的合目的性,但它要为这种合目的性付出完全受制于躯体先验的代价。自由恰好意味着突破合目的性的可能性;人的行为超越他下意识调整的身体的范围有多大,这种可能性也就有多大。当然,这里不仅仅指为了食物、保护和继续繁殖的缘故,才直接让整个身体穿越空间的位移。相反地,是指人类在质量和数量方面逐步侵入周遭环境。人类越发达,也就是说越自由,他的行为离用在他身体组织以及该组织的下意识中的合目的性就越远。鉴于在人类有机体中存在的生物现实与该有机体实际行为之间的距离,在原则上可以把人称为不合目的性的生物;他相对地离开了合目的性,离开了这个存在于基本的下意识,因而也是低级有机体的合目的性中的合目的性。
人类曾经获得一个超越目的之上的存在阶段。能够毫无目的地行动,这是人类真正的价值。其中,只是行动要作为全部行动来理解。这些行动要么可以,要么必须是在行动内部有目的性的设计的。就是说,单个的行动系列是由一些导致某种目的的手段组成。但是,这个整体并没有再放进正在超越的总目的论。这样的系列当然不能使生命满足。因为更确切地说,这种生命的大部分都是合目的性的,就是说,它是在其最后环节又作为另一个目的的手段,即最终导致这样一种生命在系列中流动。但是,有时候人们生活在不合目的性之物的范畴中。假如有人想通过把最后环节说成是目的本身的办法来标明这些系列的性质,那他恐怕就要使它们那无与伦比的意义重新退回到更低的阶段,即合目的性的阶段了。其实,这一阶段纯粹只不过是一条通道,一个发展阶段而已。假如我们是纯粹精神,就是说,假如我们的行为再也不认为是我们躯体组织下意识合目的性的一部分或它的继续,那我们在原则上就已经脱离了目的的范畴。
往往目的就是某一行动中低级的和受人轻视的东西。当某一目的把那些本来就不关心价值的手段拉进它那种族的否定性中时,上述情况不仅是完完全全理所当然的,而且这些手段还具有一种它们根本就无法抛弃的价值。然而这种价值现在为卑鄙的目的所使用,使整个行动的卑鄙行为或危害性几乎都变得完美无缺。如果一个商人只是为了赚钱,而且要越赚越多,也许甚至还为了以后能用它来买得极其可怜的一些享受,便把其全部力量、才智、韧性和勇气都用上的话,那么,对于这些质量来说,剩下的就只有一种叫作不可磨灭的特征的价值了。魅力和意义甚至毫无目的地以某种体育运动的方式,或用放纵只想发泄闷气的办法存在于那些质量之中。但是在那种情况下,它们又被卑鄙、低级的目的所包围。这个目的尽管不能在奇特的联想中摧毁它们的价值,却能给该价值配上相反的征兆。对这一原则的义愤是如此愚蠢,以至于目的把手段都奉若神明。(譬如,在通常情况下公众怎么能要求牺牲个人的生命!)然而,正是目的往往亵渎手段,这一点也是再明显不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