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现在还有另外一种类型的概念,我们用它们给精神的活动方式命名。这些概念如此广泛,以至于通过它们的制作能力,可能出现的内容在原则上的无止境同每一个通过有意识的特殊性格统一起来的“世界”紧密结合在一起。这里首先涉及精神大量的作用方式。通过这些方式,(假定)精神把相同的全部内容发展成一个当时统一起来的、听命于一个显而易见的总原则的世界:这个世界大体上采用艺术的形式、知识的形式、宗教的形式以及价值与意义层面的形式。纯粹从理想的角度看,没有一个内容能避开这个原则,而让别人去认识自己,去采用艺术形式,并被人运用在宗教上面。界限的不稳定都呈单个出现,而且会把一个由范畴塑造的世界片断收到另外一个世界,并在这里重新当作纯粹的材料来对待。虽然这些情况都是很自然的事情,但这些世界相互之间不能混合,不能超越,不能交叉,因为每一个世界都肯定会用自己特殊的语言道出全部世界材料来。我们把每一个这样的领域都看成是一种内在的、客观的逻辑。这种逻辑虽然给予大量的多样性和对立面以活动余地,却又把创造性精神束缚到它的客观有效性上了。我们想象一下这些曾经创造出来的形体吧,要按照它们的意义和价值,而且根本别管它们是否和有多少次为个人所接受并在精神上为人们所理会。它们作为作品或虔诚的生命,作为体系或命令,有一种自满自足、来自内部的紧紧相连的存在,它们凭借这种存在脱离了作为它们出发点的精神生命,也脱离了接收它们的其他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