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表明的转变在**的目的论中比起出现在幸福论的目的论中来,更具有特征性。最先存在的是性吸引力的以及与它相联系的快感的生物学意义。快感变成心理目的,而为了这一心理目的则要寻求欢庆之乐。因此,目的论的排列一定会变化,繁殖也会成为真正意愿的一种单纯的、往往并不理想的额外收入。至少这一点还可以——用有些过时的话来说——作为本性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施展的诡计出现;假如**的意图不再针对整个的性,即不再针对异性中某一个还可以接受的人,而是具有十足的个人特征,并且按照“要么这个,要么没有”的模式实行,这种情况甚至还要明显。因为就连这样的敏锐也能说成是对可以生出发育良好的孩子的最合适对象的直觉。然而与此同时,**对于服务生命的坚决回避却与这一点紧紧相连。不管在爱情与官能要求之间存在何种遗传学的或同时性的关系——它们作为现状,按照自身的含义彼此间都毫不相干。那种要求符合种属的本性。在完全针对个人之处,这种普遍的生命之流只能疏浚,但它最终还要重新流回自己泉源的普遍性中。可是爱情作为爱具有独特之处:它是心灵中纯粹的、自成一家的内部事件,即在别的个人现在绝对不容混淆的形象四周悄悄出现的事件。人物无数的、无法注视的力量注入爱情之中,但爱情绝对不是为了这些力量才成为中间站,而是要么令人高兴,要么令人沮丧地成为一种最终状况。那种“要是我爱你,这就与你有关”的说法虽然是从反面,却又以无比的纯洁性表明了这种爱情的本质。只要爱情还处于一般性阶段,只要它还是一种要求,那它就是生命为了自己的“目的”而采用的一种形式。只有这种形式才能解放自己,这就正如在——这里是非常片面的——叔本华学说中,只有理智才能摆脱生命的束缚一样。在广泛的、滚滚向前的种属生命中突出过自己和亲爱者的情人知道,如今生命都是为了培育这种价值,即这种新的如此存在。当然,不能把它称为“目的关系”。但是,就像它在种属要求中占据统治地位一样,这种关系中止了——不管这种要求是否能同自律的爱情相比,也不管它是否存在于同爱情不可分离的联系中——因而,爱情也就把目的论的整个范畴远远抛在了身后。这种范畴仅仅决定它那与生命相关的初期形式,即该范畴由此成长为自由的自我存在的形式。凭借这种存在,**可以达到那些极其理想化的阶段。在这些阶段上,关于多多生产吧、不断增加吧的说法(当然,这同女朋友的话完全是针锋相对的),被认为是反对爱情本质的叛逆罪而遭到拒绝。确实在这里有一个永恒的过渡,在被驱赶到异性的初衷里,爱情大概很少“预先形成”吧。所以这是后成论的一个缓慢过程,即让爱情从那种过渡中产生的过程;现实把连续性的形式放到了两个想象的、按照本质用一条绝对界线区分开来的范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