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就用对一个简单例子的分析来证明这一点。大家都认为一个反军国主义者满脑子装的都是:战争和兵役是糟糕透顶、罪大恶极的事情,认为他逃避为祖国服兵役时不仅仅心安理得,而且还怀着神圣的信念在做道德上正确的、非做不可的事情。尽管如此,如今当他的举止行为遭到谴责,实现祖国的那个要求偏偏被视为天经地义之时,既然他主观上对此持何种看法无足轻重,所以我也不知道“迷途良知”的拒绝者怎么能容忍这种情况。然而,直接提出国家制度和公共福利以示认可还远远不够。因为这种认可作为一种权力存在,对于这种权力来说重要的是实现它的要求,而不是正在工作着的主体的内心想法——这种情况本身还并不意味着对该主体道德上的要求。如果在人的周围存在着各种客观的、尘世的与非尘世的制度,如果它们给他提出自己的要求——那他就必须实现这些要求,但如果这应当是一种合乎道德的行动,那么它们这些要求就必须来自他那里,就必须表现寓于他的存在中的“应该”来。某种来自外界,来自一个如此理想的、有价值的外界的东西作为对他提出的要求,只能是真正合乎道德的“应该”的质料,而且必须由这一质料才能宣布对于此人来说是合乎道德的举止为合法。在这个不容有任何妥协或让步的基础上,我自然认为,那个反军国主义者不管其主体道德意识怎样拒服兵役,但他从道义上来讲,的确是有服兵役的义务。因为以“应该”出现的个性并不是非历史性的、无质料的、仅仅由所谓“性格”构成的个性。恰恰相反,它是由下述情况决定的,或者说包括下面这个根本就不应该去除的因素,这就是:此人也许是某国的公民吧。所有他周围的以及他历来所经历的事情、他天性极为强烈的欲望和浮光掠影的印象——所有这一切都通过人物那个涌流着的生命形成,而且“应该”就像现实那样从这一切当中成长起来。“人不仅是先天生就的,也是后天获得的。”(歌德)从外部只能对此人提出服兵役的要求;实现这一要求就是他的义务,而不管他是否赞同这一义务。这种情况来自把国家与民族的力量和价值同他那个人存在的极为牢固、无法分离的紧密结合,因此才能从这种存在中产生出他服兵役的义务,产生出一种完全客观的上层建筑或与其现实毗邻的附属建筑。至于他现在是否知道这一义务,是否承认它或者对它认识不清,这无关紧要,这就好比他对于该义务的判断正确与否对于他本质的现实无足轻重一样。当人们“因为国家要求服兵役”,就宣布服兵役在道义上理应如此之时,这对于一般实践那简化的表达方式而言当然绰绰有余。但是对于来自一个人真正责任点的、最后的伦理学问题来说,这就显得不够了。在这里,国家的那个要求只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发挥作用,这就是:国籍采用这样一种方式与个体的实际存在或生命紧密结合,因此“应该”——这种生命就作为这种“应该”在按照理想伦理学的方式延续——包含了那个要求的实现。但是紧接着,这种要求又会彻底独立于所有主观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