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象学家看来,所有错误中最大的错误就在于:像马堡学派的最坚定的代表人物所做的那样,将科学团体心态的两个信条置于认识论的顶端,并且最后把世界本身的存在等同于通过科学可单义被规定的东西。这种做法的结果无非是:科学团体的一个基本信条被看作是存在本身的条件。那些在认识标准的序列中最后才出现,并且对于认识价值来说实际上无作用,而只对有关认识对于科学的相属性起作用的东西,现在被排在了第一位——而那些不能被证明是可以单义规定的东西,也就不能被看作是存在。这样也就不奇怪,这里竟会谈及在思维中对存在的制造,而康德的命题“知性为自然规定法律”又被大大地抬高了一番。因为不仅“制造”取代了“规定”;而且康德将其作为被给予而与思维相对置的东西,即认识的直观形式和质料要素,被看作是一个可以通过思维而被规定的东西。但如果我们注意一下这些说法,我们就会得出对这些关系的根本不同的另一种理解。一个规定所能赋予的唯一东西,并不像康德所说的那样是“自然”和对象与事实,而仅仅是我们运用于它们的符号。所有其他的东西都必须被看作是“被给予的”。“知性”——用康德的话来说——不创造任何东西,不制造任何东西,不构造任何东西。
4.先天与被给予性次序
康德称之为“直观和知性之形式”的东西,对于现象学经验来说还是可证明的被给予性。当然,这种被给予性永远不会在自然观点中和在科学中“被给予”,但却可以作为选择原则和选择形式而在它们之中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