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现在只有相对的相应性的“通常谬误”才会导致虚假判断。形而上学的谬误——例如认为力学物理学的对象是绝对对象——根本不会在这个意义上影响这门科学的定律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即如果谬误被看出,它的逻辑内涵就必然会改变。因此,无论物理学家将他的对象归属于哪一个绝对性阶段,无论他是否相信——用澎加勒(H.Poincarés)的出色比喻来说——世界对于上帝是一盘“弹子球游戏”,或者无论他是否像马赫那样(他的错误并不小一些)将他的对象看作是用来简化感觉复合的纯粹象征,这在物理学上始终是无关紧要的。在这点上,实证科学的代表人物会因为他们的结论独立于哲学论争而感到由衷的高兴。但他也不会看不到,他的定律的真实性局限在他的对象的相对性阶段之内,即局限在他的谬误所涉及的那些对象相对性阶段之内,这种定律的真实性不会扬弃他对世界所犯的基本谬误——而且这种真实性和一致性原则上并不能将他与那个对其幻觉世界中的对象作出真实和正确判断的幻觉者区别开来。人可以是一个无比伟大的学者——同时却又是一个智者的反面,即一个哲学傻瓜。因此我们不得不说:这样一个物理学家的定律在形而上学方面完全是虚假的,即使它在科学上可以是完全真实的。他的“科学”本身在他赋予此科学的认识作用中是一门虚假的科学,并且只有通过对那些错误的扬弃才能成为一门真实的科学。
另外,任何质料错误本身都建立在一个形而上学谬误的基础上,即这样一个谬误:被意指的实事状态现存于(bestehen)对象的一个相对性阶段上,判断者实际上与这个阶段有关,无论他是否知道这个阶段本身。在被意指之物存在的意义上,所有实事状态例如都是在谬误本身之中的实事状态;但并非所有实事状态都“现存”。而唯有它们的“现存”——它们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不相容仅仅是对于同一个相对性阶段而言,无论是哪一种相对性阶段——才构成判断的质料真实性。因而这个作为任何质料错误之基础的谬误在于:人们在判断中意指一个实事状态,这个实事状态“是”在一个精神上可见的存在层次上并在这个层次上被意指,然而这个实事状态却并不是在这个层次上。
而在形式意义上的错误则是建立在一种认识论谬误的基础上。对于有关定律的真实性一般而言,逻辑原理和定律在概念、判断、推理中的实现是一个独立于质料真实性的条件,所以这些原理和定律本身不又在同样的意义上被称之为“真”,正如它们的现存对于真实定律来说是条件一样,正如它们在思想中的实现对于判断的真实性来说也是条件一样。但它们仍然在真这个词的坏意义上为“真”——这个意义要先于对一个定律的质料真实性(=那个被它所意指的实事状态)和正确性(纯粹逻辑定律在有关逻辑构成物的所有统一中的可实现性)的区分:它们是“明晰为真的”,也就是说,它们的真实性是在它们之中自身被给予的。
3.科学论的两个基本原理
我们现在回到“科学”及其对象上去。我们看到,科学的对象是在一个与自然世界观不同的相对性阶段上。它们是“绝对在此的”,即在人的组织方面是“绝对在此的”;但它们在生命一般方面是相对的。科学克服人—周围世界的内涵,甚至根据那些不包含在生命之中的事实来解释这些内涵。但科学所做的解释是相对于生命的,并且坚持一个周围世界一般的形式规律和结构规律。因而我们恰恰可以这样来定义科学:
科学是周围世界认识。它与哲学处于对立之中,后者是世界认识(或“世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