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想心理的东西无论怎样都比物理的东西更依存于身体,正是一种根本的假象,这一假象同样有害于生物学、物理学和心理学。在两种对象领域中,倒存在原则上依存于身体和不依赖于身体的现象和现象因素;在两者之中,都存在一种完全特定的秩序——这时便涉及身体及其此在相对的对象之特定性质。但在两者之中也存在并不依赖身体的、绝对此在的层次。如果说,一个人只验证外在的感性现象,并根据其对身体的依存性研究它们(这毕竟是在做知觉心理学),就妄想涉及物理学,则其举动毫无意义;同样,如果将“内在感觉”现象和事实与心灵的现实混为一谈,也毫无意义。正如有外在感觉的生理学,自然有“内在感觉的生理学”。所谓“生理心理学”的主要内容就属于“内在感觉生理学”。但这门科学同心理学有根本的差异,因为心理学涉及的是实在的心灵体验,而不是个体在自己的“内在感觉”中从这种体验那里把握到的东西。依赖于身体的,并不是实在的心灵体验,而是内在感觉的把握及其方式。只有这种把握才会受“干扰”、被摄动;一切精神病理学诊治的紊乱,都不是心理紊乱,而是由“内在感觉”引起的把握紊乱(St?rungenderAuffassung)。在这方面,我们的看法与康德关于“内在感觉”学说的探究方向不同,按康德的学说:心理的东西是“实在”的,不依赖于内在感觉及其现象;心理的东西在“物自体”的意义上是“超验的”。[29]我们把内在感知同“内在感”区分开来;内在知觉同外在知觉一样是感知的分析器,并不是实证地给出直观意蕴的东西;只有内在感知才导出直观意蕴;在内在感知的意蕴中,只有在心理体验上对身体的活动领域和兴趣范围具有层次相应分明的意义的东西,才由内在知觉截取出来,并层次分明地被洞察。通过直观和思维,人能摆脱外在世界暂时的感性现象;同样,人也能在内在感知域中、在心理学中、在每一个可设想的程度上摆脱感性现象;从原则上讲,直到对绝对对象的静观,人都有这种摆脱的能力——如果我们把只以外在和内在感知的行动为条件、不受任何事物制约的对象称作绝对对象。
就我们的知解力而言,内在感不是假设,更不是形而上学的假设。内在感是一种事态。内在感只包含对下述情况的承认:对人而言,心理体验会成为实际上的内在感知,在人的身体状态中,每一心理体验必会设定某种有特性的变体,这种变化给身体的运动涌动提供了确定的规律。[30]心理体验尽管很难归溯到身体状况、触角综合之类,一种有特性的身体状况以及一种与之相关的特定的运动意向,毕竟与每一对心理体验的感知联系在一起,没有这一意向,内在感的阈限无法逾越。在我们看来,每一体验一旦被感知,就在某一程度上有赖于身体状态,因而也有赖于心灵和身体状态;但体验本身及其纯粹的直观意蕴从不会这样(如心理生理学的心身平行论所论)。
体验及其感知之间插入了“内在感”、插入了对生命攸关的东西的分析器,这是事实;至于说存在“内在感知的假象”,因而也存在“假象”和“真实”,乃至存在一系列该体验的心理对象化层次,正是基于这一事实;这些层次在不同的程度上依赖于“内在感”的性质,从而在不同程度上对理解的个体而言是此在“相对的”。可惜,最受青睐的当代时尚哲学的学说之一却说:在心理世界里根本没有“假象”和“真实”之别,要么一切都在心理世界中,要么什么也没有,心理的东西是如它所显现的;这是一种真实的“物自体”。倘若如此,自然就不存在什么内在感知的假象。[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