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级和次级的秩序“现象”不是心理学的对象;2.不存在任何物理现象,而是:只有并非现象般揭示和设想出来的对象才是“物理的”;3.对象是一起“设想”出来的,甚至就包含在概念之中;4.功能总是“心理的”。
确切些说,不仅存在物理的,而且也存在心理的现象。并没有不同时研究记忆形象、幻想形象、感觉状况以及所有这些过程的心理学。一切不知功能的连贯性的联想心理学,根本就是一派胡言。不过,它有一种指证性的权利。但要将功能与现象截然分开,将它们归于两门迥然不同的科学,是不行的。施通普夫实际上也没有遵循他自己的区分。认为声音、颜色并非心理现象,这当然正确,肯定如此。但若说它们绝不可能是心理现象,就不对了。作为某一自我意识的部分意蕴,它们是心理现象;只要它们在涉及自我时被体验到,就是心理现象。被听见的声音肯定不是心理事实。“听”诚然是一种功能,但只要它在外在感知中、在指向身体部位的指向性中发生,就不必是一种心理功能。听是一种身体功能,或一种生命功能,这种功能既不必出现在内在感知中,也毋需出现在外在感知中,但毕竟能够出现。但声音,被体验到、被我感受到、具有已被体验的涉及自我的声音,也是一种“心理现象”;而我“内在地听见”的声音,“内在地浮现在我眼前”的景象(我意识到,我在想象中“把握着”这一景象)就更是“心理现象”。出现在一种不同于现实空间的现象空间、内在视见空间中的一切(比如康定斯基[13]的“虚假幻觉”),也都是“心理现象”。反之,我此刻在回忆视见这一行动本身中把握住的斯塔恩贝格湖的风光,只要它仍处于现实的德国,就不是什么心理的,而是物理的现象,尽管我此际只是在回忆中看见它。我能回忆心理过程,如与一个人共同经历的体验;我同样也能回忆物理过程,如天气。那么,由于心理体验是现象而非对之“回忆”这类功能,(照布伦坦诺的看法)就将是一种“物理现象”吗?或者,将是现象学须涉及的“次级现象”?在此,显然不能下这种断语。那么:想象出来的阿波罗或一个半人半马怪物又怎会是一种物理现象呢?当然,这一对象不同于对它的“想象”。但这一“想象”却是现象学意义上的行动。这一行动同心理学家的“想象”毫不相干。不过,“想象”这一概念是有道理的。这一点立即就会显明,如果我作如下说明的话:对于具有信仰的希腊人而言,阿波罗不仅是一个与阿波罗想象不同的意向性对象(现象学家也总是这样认为的),而且,他在自己的意向中也是一个宗教的对象,亦即是一个敬拜对象。但对我而言,他却不是什么宗教对象,而只是这种对象的“想象”。很清楚,“想象”作为行动,无论对想象出阿波罗的希腊人,还是对我都是必需的;而我也必须重新(在这一意义上)“想象”宗教对象的这一现象。“想象”的“想象”恰恰只有作为词的复合时才有意义;词的复合是指:第二个“想象”词描述想象行动,第一个“想象”词意指心理学家的想象物。一个所谓的“想象”恰恰就如一块石头是一件物一样也是物。所以,想象完全属于对象和现象的范畴。因而,既有物理现象,也有心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