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迄今对(内在和外在)假象的把握和解释中,有一种错误的、方法上的前提;就这一前提而言,在我看来,下述做法是合目的的:一方面要时时随情况的变化而重新指明这一前提;另一方面还要利用现有的事例从根本上使它不再对问题造成进一步的混乱。这一前提在于:为了理解假象,人们不以与每一假象相关的“正确”识见为前提,相反依假象去解释正确识见,以为这便是在澄清假象。简而言之,这一前提是:人们寻求从反常中获得正常——正常只是在反常中起支配作用的规律性的特殊情况;只不过加了注释:与正常相符合的也是一个客观的实在。
在迄今对(内在和外在)假象的把握和解释中,有一种错误的、方法上的前提;就这一前提而言,在我看来,下述做法是合目的的:一方面要时时随情况的变化而重新指明这一前提;另一方面还要利用现有的事例从根本上使它不再对问题造成进一步的混乱。这一前提在于:为了理解假象,人们不以与每一假象相关的“正确”识见为前提,相反依假象去解释正确识见,以为这便是在澄清假象。简而言之,这一前提是:人们寻求从反常中获得正常——正常只是在反常中起支配作用的规律性的特殊情况;只不过加了注释:与正常相符合的也是一个客观的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