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之所以经常忽视这一点,根源在于:我们的主要意向指向的是“社会自我”。这一意向植根于对心灵事物的自然直觉,植根于该直觉的假象之源,而且被科学抬高为绝对。这样一来,个体自我便消失了,成为“单个体验”的单纯关系和秩序,同时,个体被看作社会圈和社会关系的单纯交点,被看作与社会相关的言行的出发点。“联想心理学”把心灵变成由元素组成的民主社会,其最终根据在于:在联想心理学中,只有人的“社会自我”成为认识的对象。事实上,个体自我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参与每一体验的统一体。我们所谓的“体验”,并非自我的部分,而是自我的抽象象征,为了社会的理解,我们从这些象征中重新构造这一统一体的全相(Totalit?t)。[41]
[1] 请参见柏格森:《论意识的直接质料》,巴黎,1908。我们不认同柏格森的结论。
[2] 参见Münsterberg,《心理学的基本特征》,莱比锡,1900。
[3] 参见冯特纪念文集,见《哲学研究》,第19卷。(屈尔珀OswaldKülpe,1862—1915,德国心理学家、哲学家)
[4] 或者说“一种思维上的关系结构”。
[5] 请参见G.St?rring,《心理病理学讲座》,莱比锡,1900,268页。参见詹姆斯,《宗教经验种种》,第二章。
[6] 参见詹姆斯,《宗教经验种种》,第二章。
[7] HansCornelius在其《实存判断的理论》中就这样认为。
[8] 在有些场合下,说话能力和行走能力在事先并未有相应的学习尝试的情况下突然获得;这些情形也与这里所说的相关。请参见A.Bastian,《论失语症和其它语言障碍》,8页及以下。
[9] 意志行动因重复唠叨而受更大阻碍;这种特别加剧的阻碍看来是所谓“神经症对抗意志”的体现;在使决断根本无法形成。
[10] 爱的意愿也与此类似。
[11] 在涉及性快感方面的问题时,自我色情欲不能客观地得到界定,比如,从自我满足的意义上得到界定,必须如所有这类反常一样从意向上来界定。只要**并不完全麻木到即单纯寻求性快感,而是与爱相关,就不一定是自我色情的,比如,因所爱对象不在场(但通过幻想给出了指向对象的方向)而**,仅此而已,那就不是自我色情欲。自我色情欲自然也须与所谓“自我中心主义”分开。“自我中心主义者”不追求作为“他的快感”的快感,因为他的快感是孤立个体的快感,此时根本不瞧其他;自我色情者才这样干。“自我中心主义者”追求的是“不顾”他人或对他人的判断无所谓的快感;此时,他尽管也瞧他人,只不过并不“顾及”他而已。当这种快感是性快感时,就是说,当自我中心主义发生在性领域时,与自我色情欲也依然严格地不同。另一方面,在客观正常的**场合,如果意向方向指向自己,即既指向自身的感受,又指向对方性感方面的重要价值(如美、生命力等),对方仅仅被当作美本身的“仆人”,或者说,作为在自己个体身上所发生东西的原因,那么就是自我色情欲。
[12] 对他人痛苦和他人欢乐的感觉不是共感(Mitfühlen),这已由下述事实表明:在恶意乃至残酷快感出现时,也有这些成分,只不过在他人欢乐上分享到的欢乐或在他人痛苦上感受到的痛苦,并不基于这些成分而已。这对于比纯共感更为本原的爱和恨而言更适用。请参见拙著《论现象学和同情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