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总有一些纯粹虚假的理由供人们常常借来捍卫基于自我观察的心理学对一切客观方法(如实验心理学)和历史—大众心理学认识方式拥有的优先权:这些方法不正是以基于自我观察的心理学的认识为前提吗?理解他人心灵生活(比如受试人用以描绘自身体验的话语)的全新的、可能的假象根源不正在潜入那些方法吗?实际上,所有观察的归纳心理学,都以心理事物的现象学为前提,心理事物的结构和本质性联系都展示在这一现象学之中。这不仅对基于他人观察的心理学有效,也对基于自我观察的心理学有效。但现象学既很少与自我观察相干,也很少与他人观察相干。在现象学中事物是被见到,而不是被“观察到”。至于这种现象学必须相涉的心理的本质体和本质关系是否在我们的体验或他人的体验上被直观到了,是无关紧要的;同样,是否作过实验,也无关紧要。[36]
相反,对他者心灵过程的认识并不以在我们自己身上观察到的同样或类似过程为前提。借助于一切心理的存在和事件共同具有的构成因素,我们便能够在想象中构成自己从未体验过的情结,并以此方式使我们对心灵世界的认识任意越过自身的体验扩展开去。倘若不是这样,我们就永远只能在他者身上认识到我们已经“自己体验过”的东西,就根本无法理解一切历史认识和一切人类观察对我们到底有什么用处。这样,我们只好原地踏步。[37]
有一异议称,采用实验方法时,词义理解进入到受试人用以描述自己体验的核心,这一异议只适用于:受试人的讲述并未“表达”和“传达”自己的体验,以致我在话语中去把握体验(与在诸如微笑、高兴等表露现象中的情况基本相同),或者我要做出某种特别“反应”,以便把握体验;可是,受试人的讲述已在寻求适合由受试人内在地观察到的东西,寻求“传达”观察的结果。但在后一种情况下也不可忘记,自我观察时,语言及其词义亦在观察和事态之间挤迫,如我们所看到的,还常常把观察引入误识。
若总的来考查,自我观察时的假象之源泉不是小于,而是大于他者观察中的假象之源。在自我观察时,事态的直接近临不等于对认识近临。大凡涉及强烈触动利益的事实,或涉及实践的和伦理的相关事物,他者观察已经作为客观态度而成为前提了,在针对我们自己时,我们很难具有这一客观态度。当自我观察只能在直接回忆中给予体验时,他者观察也能使当前体验到的东西直接呈现在我们眼前。[38]的确,“自我观察”这一独特的、与自我感知全然不同的态度是否已是他者观察的一种纯粹模仿,是否已“犹如通过他人之眼”来看我们的体验,因而原则上只有能通过他人而被看到的东西才可通过这一自我观察实际地呈现出来,我觉得是可置疑的。那样的话,自我观察就须看作是从他者观察中推导出来的,因而也就须看作已被社会生活当作前提的举止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