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舍勒看来,确立具有实质价值的人心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正当性基础只能来自某种精神的共同体,即感性的价值偏好的理性秩序。从而,舍勒从“情性”现象学提出的实质价值伦理学具有重大的现实针对性,尽管其理论表述十分抽象,或者说十分现象学专业化。用舍勒的说法,情性在实际在性上是冲动性的,以身体为在体状态上的如是在性(Sosein)。如果从哲学上把情性视为非理性的东西切除掉,无异于切除了人之为人的如是在性本身——康德哲学就是这种对人的在体状态施行切除术的哲学。在舍勒看来,康德哲学的根本盲点在于,它没有看到,人的在体情性看似非理性,其实自有其理性秩序——“心有其理”是舍勒十分喜欢且一再引用的帕斯卡尔的名言。[4]在“情性”现象中,舍勒提出,应该区分两大类(细分为四类)法则各异的情感:即身体情感和精神情感。在精神情感现象中,精神与冲动处于同一个现象位置,在此位置上,纯粹个体化的精神与在体状态上无个体差异的肉体的结构关系极为复杂。尤其重要的是,身体情感和精神情感具有在体上的差异,所谓“血气心知,有自具之能”(戴震语)——用现象学术语来表达,精神情感是所谓的“意向性情感”,舍勒的“情性”现象学就基于对这种“意向性情感”的现象学直观。[5]
康德的形式伦理学对伦理意识结构的现代转变产生过决定性影响,对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学的批判,是检审伦理意识的现代性问题的必要步骤。因此,舍勒的情感伦理学对康德的形式伦理学的批判,具有重大的思想史意义。本辑选录的“形式与先验”一节乃《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实质的价值伦理学》一书的关节:针对康德的形式先天论,舍勒试图论证“情感先天论”。情感是个体生活及其伦理行为的基本质料,理解舍勒的“情感先天论”是理解其思想立场的基础。
通过对康德形式伦理学的现象学批判,舍勒确立了自己的思想立场,其基本论点成为他综合现象学哲学和历史社会学审视现代伦理意识及其与社会制度的关系的哲学基础。近代以来,自然科学观宣称自己对人的精神生活法则的认识比哲学认识更为优越性——《现象学与认识论》(1916)一文对这种迄今仍然有影响力的观点施展了现象学式的批判。自然科学观在世界观和认识论上的扩张,是现代性的重大事件,胡塞尔现象学是对这一事件作出的哲学反应。该文虽显出舍勒与胡塞尔的师承关系,凭靠现象学方法抵制近代以来自然科学的世界观和认识论扩张,但舍勒对现象学的基本理解已不同于胡塞尔,其现象学是实事的现象学,走向生活世界、尤其是生活伦理的现象学。
《自我认识的偶像》(1913)一文充分显出舍勒现象学的独立关注方向:剖析人的内在感知和体验法则,批判近代哲学基于自然科学知识原则提出的人的自我认识论,打破近代哲学营构的封闭性的人与世界关系论。在当今的社会理论和文化研究中,自我认识问题已成为探讨现代性的重要关节点。舍勒的这篇论文堪称从现象学哲学角度探讨现代性与自我认识问题的经典文献,与时下不少相同主题的论文稍作比较,就不难见出其思想深度——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