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如此,现象学的这个真正实证论和经验论的原则与所有那些至此为止叫作经验论和实证论的东西处于同样强烈的对立之中。如此自称的各种哲学学说实际上根本没有素朴地和纯粹地检验过那些在体验中被给予的东西,而是在确定了一个完全狭窄的经验概念,即“通过感官的经验”概念之后,它们声明,所有那些被看作是被给予的东西都必须被回溯到“经验”之上。现象学反对将经验的一个“概念”作为基础,它要求在现象学上证明“感觉”、“感性的”概念。当然,所有被给予之物都以经验为基础——但所有类型的“关于某物的经验”都导向一个被给予之物。感觉论者们所倡导的那种窄小意义上的经验论便误识了最后这个定理。这种经验论简单地将所有那些无法通过印象或其衍生物而得以“相合”的被给予之物都压制下去,或将它“解释”出去。休谟对因果性、事物、自我等便是如此行事。对于康德来说,被给予之物必须是由感觉和思维所组成的。于是,最难于成为自身被给予性以及距离自身被给予性最间接的东西恰恰就是“经验”,而伪经验论却如此乐于以经验为始,就好像它是原被给予之物一样。
但现象学哲学还在另一种意义上根本区别于那种经验论。恰恰是现象学的彻底经验原则会导向对先天论的充分论证,甚至是对先天论的巨大扩展——实证论和经验论是反先天的和归纳的——,并且是在哲学的所有领域中。因为所有建立在直接自身直观基础上的东西,即所有“自身”在体验和直观中在此的东西,它们对于所有可能的观察以及对于所有源于观察的可能归纳来说都是先天被给予的,即作为纯粹的何物性(Washeit)=本质性(Wesenheit)。然而,在如此被给予之物中被充实的定律也是先天为真的——在其中被反驳的定律则是“先天为假的”。正如经验不能等同于感觉经验(直观的一个选择式)一样,经验也不能等同于归纳。
现象学的先天论完全可以将隐藏在柏拉图、康德先天论之中的正确东西采纳到自身之中。但仍有一条深渊将前者与后者分离开来。先天并非通过“某种构形的主动性”或一种综合或其他类似的东西而成为经验的组成部分,更不是通过一个“自我”或一个“先验意识”的行为。相反,是奠基的次序,即现象作为直接体验的内涵在其中成为被给予性的那个奠基次序,也就是那个不是建立在“知性”中,而是建立在现象的本质之中的奠基次序,才使例如所有以“空间性”为基础的定律也适用于物体,使所有对价值有效的定律也适用于那些自身承载着这些价值的财富和行为。这就是说,所有那些对对象的(自身被给予的)本质来说有效的东西(以及所有在本质联系上有效的东西)同样也对这个先天本质的对象有效。对于一个僵死运动的本质来说有效的东西,同样也对这个可观察的运动有效,对对象本质有效的东西,同样也对这个特定的对象有效;本质联系也与此相似;高贵的东西应当优先于有用的东西,或者,3+3=6。但是,除了纯粹逻辑学的直观基本事实的所谓形式先天以外,任何一个实事领域:数论、集合论、组论、几何学(颜色几何学和声音几何学)、力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心理学,都可以通过较为仔细的钻研而展示出一整个系统的质料先天定律——建立在本质明察的基础上——它们使先天论得以充分扩展。[1]而逻辑意义上的先天在这里总是直观事实之先天的结果,这些直观事实构造出判断和定律的对象(例如矛盾律)。
这样,现象学的先天论便与各种学说的组合(所有的唯心主义、主观主义、本能主义、先验主义、康德的所谓“哥白尼立场”、唯理论、形式主义)区别开来,这些学说以最杂多形式采纳在哲学各个主流学派中的先天学说。
但使现象学共同区别于至此为止的经验论和唯理论的是这样一个事实:现象学所探讨的不只是关于对象的表象——表象这个词并不是在与感知的对立中,而是作为“理论”行为的统一被使用——而且还是在行为意向中、在某种“关于某物的意识中”进行的完整精神体验。世界在体验中原则上也直接作为“价值载体”和作为“阻抗”(Wider-stand)而被给予,正如它作为“对象”被给予一样。也就是说,这里同样涉及那些直接在关于某物的感觉行为中,例如关于一个风景的美和可爱的感觉行为中,在爱和恨、意愿和不愿的行为中,在宗教预感和信仰行为中——并且仅仅在它们之中——所包含的和显示出的本质内涵——它们区别与所有那些我在这种“事情”上不是在这种行为中,而是在表象行为中通过对我的自我的内在感知发现为心理状态,例如发现为感觉的东西。即使在这里,先天内涵和本质内涵也应当区别于可能观察和归纳的偶然事物内涵。
恰恰在这里,对许多人来说,最困难的是将体验的内涵以及在那些体验中并仅在体验中——因为它的显现和被给予恰恰束缚在行为上,但却并不因此而就不是“客观”的——展示之物的充盈区别于那种仅仅被生活的生活,这种生活作为僵死的陪伴现象或作为剩余可以同时地或后补地被看作是所谓的“心理体验”。而这不仅是相对的事实,即在所谓现时—当下之物和直接过去之物的意义上的事实,而是绝对不同的事实。
[1] 参见《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