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首先既不是一门科学的名称,也不是哲学的代词,而是精神审视的一种观点,人们在此观点中获得对某物的直观(er-schauen)或体验(er-leben),没有这个观点,这个某物便隐而不现,它就是特殊类型的“事实”的王国。我说的是“观点”(Einstellung),而不是方法。方法是一种目标确定的关于事实的思维方式,如归纳、演绎。但这里的问题首先在于那些先于所有逻辑确定新的事实本身,其次在于一种审视方式。但用这个观点所要达到的各种目标则是由世界的哲学问题所给定的,这些问题绝大部分通过持续了一千年之久的哲学研究中而得到表述;这并不是说,通过对这种观点的演练,对这些问题的更确定的表述本身就不再会发生多重的变化。人们也可以将“方法”理解为一种确定的观察和研究的方式,它们或带有或不带有实验手段,或带有或不带有我们感官、显微镜、望远镜等的工具支持。如此而论,那里的问题也在于获得新的事实。但观点在此期间始终是同一个观点,无论被获得的是物理事实还是心理事实:这种观点是一种“观察”。但这里所涉及的却是一种根本不同于观察的观点。被体验者(dasEr-lebte)和被直观者(dasEr-schaute)仅只在体验(Er-leben)和直观行为(Er-schauen)本身中、在此行为的进行中“被给予”:它在此行为之中,并且仅仅在它之中显现出来。它并非处于此,让人们去观察(be-obachten)它,以致于实事的这个或那个特征在不改变事实的情况下显露出来。在这里,如何使某物得以显现,这是无关紧要的;例如,它也可以通过实验而得到显现。但这样一来,这个实验便不具有归纳意义。它类似于数学家的所谓“直观化实验”,他们通过这种实验来确定一个事先被定义的概念的“可能性”。而且还存在着一种在想象表象中的直观。
因而,一门建立在现象学基础上的哲学作为基本特征首先必须具备的东西是生动的、紧凑的、直接的与世界本身的体验交往——这正是与这里所关涉的实事的体验交往。并且是这样来与这些实事进行体验交往,一如它们完全直接地在体验行为的体验中给出自身的那样,一如它们在此行为中并仅在其中“自身在此”的那样。怀着对在体验之中的存在的渴望,现象学哲学家到处寻找显示着世界内涵的“源泉”本身,以求畅饮一番。他的反思目光在此仅滞留在体验与对象世界的相接点上——无论这里所涉及的是物理之物还是心理之物,是数字还是上帝或其他东西。反思的光束所应试图切中的只是在这个最紧密的、最生动的接触中“在此”的并如此“在此”的东西。
在这个意义上——但也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现象学哲学是最彻底的经验论和实证论:所有概念、所有定律和公式,甚至纯粹逻辑所具有的那些概念、定律和公式,例如同一律,都必须在体验的相应内涵中找到“相合”。并且,在满足这个要求之前,任何定律的真理和有效性都被闲置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