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康德看来,既不可能在我们自己这里,也不可能在其他人那里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善还是恶。根据康德所说的经验中被给予我们的东西,始终是质料的、经验的、受感性制约的“意图”,它们本身在道德方面各有差异,但对它们之设定的意志的情势却并无二致。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先验之物不是被移置到可感受的意愿的质料中,而是被移置到意志的作用中。[24]因此,对于康德来说,始终只有对道德善的消极批判标准:一个善的意愿是与所有相关的“爱好”相背的;但永远没有一个积极的明察来指明,这个意愿是善的。但始终——如他自己所说——始终会有一个“爱好”在悄悄地发挥作用,所以这里根本不存在明证性。人们不能指责康德的学说[25]把“与爱好相背”变成对善的意愿的构造;但却可以指责他把这种“与爱好相背”变成对这样一种认识的构造,即意愿是否是善的,而且仅仅是一种近似的或然性认识。历史地看,康德在这方面也继承了清教传统的衣钵,这种传统认为,对于“被拣选”还是“被摒弃”的问题不存在标准,就像在康德那里,对于是“善”还是“恶”的问题不存在标准一样。由此,个体的道德思考精神获得了一个可以说是无限的任务。
但伦理学由于不具有独立的认识来源,因而在这里最终也获得了一个不可能的地位。康德没有指明,如果确实存在着意志作用的、“纯粹意愿”的这样一个规律,那么这种规律应当如何被认识以及应当如何在伦理学中被表述。他时而依据对共同的道德评判的分析——这是哲学伦理学所不容的,只有启迪学才可以(根据它本己的认识)如此行事,时而又解释说,人们不能以此为依据!但意愿之先验的认识源泉在他看来究竟还会在哪里呢?或者伦理学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行为?在康德做了这些前设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弄清这些问题。
六、我们拒绝康德从精神的“综合活动”出发解释先验。而与这种解释密切相关的,一方面还有对先验的“先验”(transzendental)理解;另一方面还有与此有别的“主体主义”理解。[26]
根据先验的解释,这样一个规律是普遍有效的:“经验和认识(以及意愿)对象的规律依据于对对象的经验、认识(意愿)的规律”。
至此,现象学在它进行研究的所有领域中都必须划分三种本质联系:1.在行为中被给予的质性和其他实事状态的本质性(及其联系)(实事现象学);2.行为本身的本质性以及在它们之间存在的联系和奠基(行为现象学或起源现象学);3.行为本质性和实事本质性之间的本质联系(例如价值只能在感受活动中被给予;颜色只能在看的行为中被给予;声音只能在听的行为中被给予,[27]以及如此等等)。行为本身在这里永远不会在任何意义上成为对象,因为它的存在仅仅建立于进行(Vollzug);但行为的不同本质性却可以在各种行为的进行中被反思地直观到。[28]然而我们没有丝毫理由从这三种本质联系中仅仅划分出第三层次,而且此外仅仅将这个层次总体地——与康德一样——看作是这样一种单方面的本质联系对象的先验规律必须“依据”行为的规律。毋宁说(除了其他两种本质联系之外),在特殊的行为种类和实事种类之间,原则上存在着相互的本质联系(例如在“内感知”和“心理之物”,但也在“心理之物”与“内感知”之间,在“外感知”与“物理之物”以及“物理之物”与“外感知”之间)。(所有类型的)认识之“起源”的重大问题只是在先验本质关系的整个领域中的一个部分,即(作为行为本质的)行为之间的先验奠基关系的一部分。但这个问题绝非是先验论的“那个”问题,即所有其他的重大中心问题都依据于它的解决。根本不存在一种“为自然规定规律的知性”(一种不在自然本身之中的规律),或一种必须为欲望定“形”的“实践理性”![29]我们仅只能够“规定”(究竟是“总体的”规定,还是“个体的”规定,这在这里与事无关)我们用来标识某些实事的符号和符号联系(约定)。[30]一门在康德意义上的先验论必定会导致对先验定律和概念与它们的单纯符号的混淆。那些定律是根本无法再通过任何直观内容而得到充实的!它们不是单纯的约定,即那些也许可以从中尽可能简单地推导出“科学结论”的约定,又会是什么呢?唯有当先验,本质内涵首先在实事中被发现,并且所有知性的定律和概念在这些内涵中得到充实时,我们才能摆脱那种使哲学成为“语词智慧”的结论。
因此,先验本质的内涵并不会使我们看不见对象及其存在(根据康德的命题,也必须弃置那种不以知性的先验作用规律为依据的关于对象的理念,这也就是指“物自体”的理念,但是,康德的这个命题必须限制在“可能经验的对象”上,或限制在所谓“现象世界”上),毋宁说,在对象及其存在中展示出世界的绝对存在内涵和价值内涵,而“物自体”和“现象”的区别被取消。[31]因为这个区别只是一个在对先验解释中的先验主义的结果,而这种先验主义已经在这里被加以反驳。
但这种“依据”(Sichrichten)的规律性具有完全不同的、根本偏离于康德先验论的意义,即这样一种意义:在所有“观察”和“归纳”意义上的“经验”之中,以及在所有“自然直观的经验”和“科学经验”中,这些本质联系始终是得到充实的;也就是说,以经验先验内涵“为依据”的(在前面所论述的意义上),是那些现实事物、财富、行为及其实在联系。然而,这个基本原理与康德的错误的“哥白尼转向”没有丝毫关系!
七、康德对先验所做的深刻的(但也是错误的)先验解释同他的与先验有关的主观主义解释含义不同。当然,在这位含糊的著述者那里,这种解释时而出现较多,时而出现较少。这里只需要划分在真正的“先验论”和所有“主观主义”之间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