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这里已经达到了这样一个点,先验证正是在这个点上与在康德对世界整个态度中的那个最根本的东西、那个几乎无法陈述的东西有如此紧密的联结,以致于哲学学说在这里极其危险地与康德的极为个体的偏好结合在一起。我只能用这样的语词来称呼这种“态度”:它是对所有“被给予之物”本身的完全原初的“敌意”或“不信任”,是对所有作为“混乱”的“被给予之物”——“在外的世界与在内的本性”——的恐惧与害怕;更明确地讲:这是康德对世界的敌对态度,而“本性”则是需要进行构形、进行组织、进行“统治”的东西,它是“敌对之物”,是“混乱”,等等;因此是对世界之爱、对世界之信任、对世界的直观的和爱的献身的对立面;也就是说,它根本上只是如此强烈地贯穿在现代世界的思维方式之中的对世界之恨,对世界的敌意,对世界的原则上的不信任,而它们的结果就是这样一个无限制的行动需要:“组织”世界、“统治”世界——这在一个天才的哲学头脑中达到了顶峰,这就是导致将先验论与关于“构形的”、“立法的”知性的学说,或者说,与关于使欲望成为有“序”的“理性意志”的学说联结在一起的心理学原因。
现在,先验论必须处处摆脱与这种在历史起源和历史价值方面很成问题的情绪,以及与由它所引起的假设的联结。与本质性一样,本质性之间的关系也是“被给予的”,而不是由“知性”所引出或“生产”的。它们被直观到,而非“被制作出来”。它们是原初的实事联系,它们并不因为它们是把握对象的行为之规律从而就是对象的规律。它们是“先验的”,因为它们建立在本质性中,而非建立在事物和财富中,不是因为它们是被“知性”或“理性”“所制作出来”的。只有通过它们才能理解,那个贯穿在万物之中的逻各斯究竟是什么。
但对于伦理学来说,我们对先验论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主张明确地区分被康德混为一谈的道德认识、道德行为和哲学伦理学。
所有价值先验(也包括道德先验)的真正所在地,是那种感受活动、偏好,最终是在爱与恨之中建构起来的价值认识或价值直观,以及对价值关系、它们的“较高”、“较低”的关系的认识或直观,或者说,“道德认识”。这种认识因而是在特殊的作用和行为中进行的,这些行为和作用绝然不同于所有的感知和思维,并且构成唯一可能的通向价值世界的通道。价值及其秩序不是[18]在“内感知”或观察(在这里只有心理之物被给予)中,而是在与世界(无论它是心理的世界,还是物理的世界或其他世界)的感受着的、活的交往中,在偏好和偏恶中,在爱与恨本身中,即在那些意向作用和行为的进行线索中闪现出来!而在如此被给予的东西之中,也包含着先验的内涵。[19]一个局限于感知和思维的精神同时也绝对是价值盲目的,无论它如何有能力进行“内感知”,亦即对心理之物的感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