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康德关于思维“自发性”的学说,根据这种学说,所有在现象中的“联结”都必然是知性的(更确切地说,是实践理性的)产物。因此,在他那里,对象和事态之间的联系的先验也被归为一种对“被给予之物的混乱”进行“自发的联结活动”或进行“纯粹综合”的“产物”。先验被错误地限制在“形式”上,这种形式是或应当是一种“构形活动”、一种“构形行为”和“联结行为”的结果。在他那里,这种学说甚至紧密地与先验论交织在一起,以致于它们两者对于许多不是用独立的目光来考察康德学说的人来说,已成为一个似乎不可分割的整体。然而,这种制作性的知性活动的神话与先验论没有丝毫关系。它并非建立在直观之上,而是一种对在经验对象中的先验内涵的纯粹臆造性解释,这种解释只是在此前设下才能成立:“被给予的”处处都只是一个“无序的混乱”(在这里是所谓“感觉”的混乱,在那里是“欲望”或“爱好”的混乱)。但这个前设是感觉主义和康德所共有的基本错误,休谟对此感觉主义做了最极端的发展,而康德在这里完全盲目地将它从英国人那里接受下来。[15]如果“被给予之物”的确处处都是印象的(或欲望冲动的)“混乱”,然而在经验内涵中却可以找到联系、秩序、形式、某些特定的层次和结构,这些东西不可能——如康德从正确地看到的那样——产生于对印象及其内部相关物的联想联结之中,那么当然就至少会引起对这种“综合作用”、这种“联结力量”(它们的规律性也就会是事实上与此完全独立的“先验”)的假设。如果这个世界首先化为一堆感觉混合物的粉末,人被粉碎成为诸多欲望冲动的混乱(这些欲望冲动——这是另一个不可理喻之处——据说是服务于人的直接生存之维持),那么当然就需要一个行动组织的原则,这个原则重又被归为自然经验的内涵。简言之:休谟的本性需要有康德的知性才能生存;而霍布斯的人则需要康德的实践理性才能生存,只要这两者与自然经验的事实相符。但是,如果没有对休谟(Hume)的本性和霍布斯(Hobbes)的人的这一根本错误的前设,那么也就不需要那样一个假设了;从而也就不需要将先验之物解释为这种组织活动的“作用规律”。这样,先验就是在博大的经验领域本身之中的实事对象结构,只有特定的对象以及它们之间的作用关系,才与这个结构“相符”——先验并不是以某种方式通过行为而被“纳入到”这个结构之中或通过行为而“附加给”这个结构。
但是,较之于理论哲学,伦理学受这个前设之害恰恰更深。由此发源而产生出康德的所有那些几乎还未提及的前设,它们也(例如在人类学中)常常以霍布斯的术语被表述出来:撇开“实践理性”不论,人是单纯的“自然生物”(对他来说=一束机械的欲望);所有他爱(Fremdliebe)都归为自爱(Selbstliebe),而整个爱则归为利己主义,[16]而利己主义则又归为对感性快乐的追求。但如果没有这个前设,那么也就没有必要去设定一个对此混乱进行构形的“实践理性”了。[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