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20年代,德国兴起了浪漫主义的风景画派,描绘的题材往往是哥特式教堂的废墟、墓地、月夜、荒原等苍凉凋敝的景色,其代表画家是卡斯帕尔·大卫·弗里德里希(CasparDavidFriedrich,1774—1840)。他出生于德国东北部小城格莱夫斯瓦尔德,曾在家乡学习建筑绘画,1794年前往哥本哈根学院深造,主攻建筑素描,四年后迁居德累斯顿。我们可以结合他的作品考察浪漫派艺术中自然表现的三个特征。
第一,浪漫派作品通过自然来表现人物内心。在油画《带彩虹的山区风光》(GebirgslandschaftmitRegenbogen,1810)图6-1中,一道彩虹横跨苍穹、连接天地,天空显得无边无际。画面上有两个光源,一个是画面之外位于观者方向的太阳,阳光导致彩虹的出现并照亮画面前部,另一个是位于彩虹上方的月亮,它正穿透云层,洒出银辉;尽管如此,并不明亮的光照使画中景观基本隐没于轮廓模糊的晦暗阴影之中。一个男子倚坐在岩石旁,手持拐杖,这说明他是位徒步者,正在途中小憩;他望向远方黑幽幽的山脉,山脉虽举目可见,却因横亘其间的深谷,其实相距遥远;他背对观者,视线与其一致,观者虽看不见人物表情,不过从同样呈现在他面前的景象可以推想,徒步者看向自然的目光一定充满赞叹和敬畏,自然景象引发了他关于天地浩渺的沉思。对画中人物采取背部描绘法,这一方面可为观者带来无穷联想和诠释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观者因为视线方向的重合而与人物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可以将画中风景、人物姿态等作为线索,揣摩想象其心情与感触,通过自己的感悟去“填充”画中人物表情的“空”(缺席)。
图6-1 弗里德里希,油画《带彩虹的山区风光》,1810
画中景观在现实中恐怕未必真有,弗里德里希的创作不求对景观的描摹式忠实或客观再现,而是强调其中蕴含的浪漫氛围:风景之现实性的弱是为了凸显其精神性(抒情性)的强;风景的价值不在于景象本身,而是作为身处其中的观者的心灵回应场,相当于抒发人物情感的载体。浪漫派文学家施莱格尔(AugustWilhelmSchlegel)在讲座“关于艺术与自然之间的关系”(1802)中指出:
因此也可以将艺术定义为:贯穿着完美精神这一媒介,为了我们的观察而被美化和浓缩了的自然。摹仿的基本原则—通常情况下是在经验式地理解它—应当被颠倒过来。艺术应当摹仿自然:或言之:自然(单个自然物)在艺术中是人的标尺。与这句话截然相反的观点是正确的:人在艺术中是自然的标尺。
“景”中之“境”应是心灵之“镜”,而且是在“静”(独自面对广袤自然的孤独沉默状态)中才能充分把握、深刻参悟的。弗里德里希在作品中喜欢采用旅行者形单影只的形象,展现个体作为体验自然空间的过客,面对宏阔宇宙之万千景象时的感悟,“他们在沉思、观看景物的经验”[1]。自然不仅唤起人的浪漫情感,而且成为表达情感(写意)的象形文字;借助自然,人的内心世界这一不透明的思想与感触集合体得以外化于画布而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