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语是聋哑人进行社会交往的主要工具,也是聋哑人接受教育的沟通方式之一。20世纪50年代,聋哑教育确立了以口语作为教学改革的方向。但在实践教学中,一些手势语同时也在使用。而且,手势语作为聋哑人在社会交往中的工具,使用更为普遍。对聋人群体的沟通交流工具进行规范和统一已成为急迫的诉求。正如内务部、教育部在《关于试行聋人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的联合通知》中指出的,我国有聋人、聋哑人、重听人300万人左右,其中90%系文盲和半文盲,在社会上进行交往,主要是用手势语。这种手势语只是对形象的模拟,缺乏概括性,无法表达抽象的概念,不仅在全国不统一,而且在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也不统一。这就大大影响了他们彼此之间思想的沟通、生产经验的交流和文化知识的传播。为了便于聋人交流,提高聋人思想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我国迫切需要一套比较完善的手指字母,作为建立聋人交际手段的基础。[30]
1958年,中国聋哑人福利会组建了聋人手语改革委员会,制定了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基础的《汉语手指字母方案(草案)》,开始对聋人的手语沟通进行改革。随之,聋人手语改革委员会又对手语规范化进行研究,收集全国各地聋人现行手势语,并参考全国聋人一般通用的手势,编制了《聋人手语草图》,在聋人中试行。1960年,内务部、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批准了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关于修订聋哑人通用手语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改革手势语的目的在于改善现行手势语词汇的表达方法和使用规则,取手势之长,再以手指字母补其所短,使两者相互结合运用,构成一套接近于口头语和书面语的更加完善的聋哑人的手的语言——手语,并确立了修订通用手语的四个基本原则,即手语与革命的现实生活相一致的原则,手势与手指字母相结合的原则,手语与口头语书面语相一致或接近的原则,保持形象化和清晰易辨的原则。同时,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也有计划地组织工作组,深入聋哑人较集中的工业生产单位和农村公社进行实地调查,广泛地收集手势语资料;在北京、沈阳、哈尔滨、兰州、青岛、上海、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11个城市建立基点,调查地方手势,组织试行聋哑人通用手语,并做好宣传和推行工作。1963年,内务部、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正式公布《汉语手指字母方案》,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督促聋哑学校、聋哑人业余文化学校,一律按公布的《汉语手指字母方案》进行手指字母教学。
由此,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验,20世纪60年代后,全国统一的手语方案基本形成,通用手语开始成为聋哑人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有效沟通手段。1974年,语言学家周有光和北京市第四聋人学校教师沈家英设计出声韵双拼的《汉语手指音节》指式图。它是在《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基础上增加20个指式,使用时右手打声母,左手打韵母,双手配合同时打出,一次即打成一个完整汉语音节。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对于教聋童汉语音节和唇读十分有效。
[1] 顾明远:《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1827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2] 李拉:《从体系之外到体系之内:我国特殊教育的百年嬗变》,载《教育学术月刊》,2014(7)。
[3] 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224页,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4] 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320页,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5] 李拉:《从体系之外到体系之内:我国特殊教育的百年嬗变》,载《教育学术月刊》,2014(7)。
[6] 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879~880页,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